倍好学课程诱导消费且合同存在霸王条款要求解除
网友保保_e8a520d1
2025.3.27,本人从微信群里看到一个兼职赚钱学技能的广告,添加了小珍老师(微信号:Hertz1229wm)的微信。然后她就一直跟我说什么人什么人跟着她赚了多少多少钱,诱惑我赶紧办理课程。然后我就交了50办理了课程。接着就给我发二维码叫我注册,签订了诚学信付的合同,要求交10月月288元的学费,小珍老师承诺说基本上都是从每个月赚的钱拿出一点点给它们的。但是几天后我发现她说的是假的,做ps根本赚不了这么多钱,还不起学费,然后我想退钱,小珍老师说要至少交3期的钱才可以取消。我的诉求是取消那个合同并还我50元。 你能把这些发给你的领导吗:您好,经过我询问专业的法学老师和法律人士,认为我们的合同有如下问题,我申请解除合同:一、违约金条款显失公平 1. 超期违约金叠加陷阱 第5.3条约定“每期单独计算违约金”,但第9.5条又规定超期15天需支付“剩余全部学费+违约金”。若甲方连续多期超期,违约金可能累积为天文数字(例如总学费2888元,超期100天则违约金高达288.8元×10期=2888元)。 2. 虚假资料违约金畸高 第9.6条要求“虚假资料需支付学费总额100%违约金”,属于违约金偏高。并且教务老师明确跟我说家长的信息可以填虚假的,有诱导违反合同条约的嫌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若乙方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如师资空置成本),法院可能大幅调低违约金。 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甲方可主张该条款无效。 二、债权转让条款的隐蔽风险 无限次转让:乙方可“不限次数”转让债权,甲方可能被迫面对高利贷公司、催收机构等第三方,甚至遭遇暴力催收。 通知形式缺陷 仅需邮件或短信“发出即视为送达”,若甲方更换联系方式未及时告知,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逃避债务。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需单独同意。乙方未经甲方明确授权转让债权,涉嫌违法。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严重缺失 -乙方收集学员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但未约定数据存储期限、使用范围及安全保障措施,可能被转卖或泄露。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需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技术措施。总而言之,该合同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乙方通过技术性表述掩盖多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