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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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投诉受理部门名称 我要对支付宝商家:叮咚,闲鱼商家:优美de梦想者gg进行投诉,该商家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在2024年9月15日,我因购买实验仿真商品的需求缘由],在闲鱼平台上联系到该商家,咨询是否能制作出符合我理想要求的仿真商品,商家表示完全没问题,并通过诱导方式添加我的微信,进一步沟通交易细节。在微信沟通中,商家承诺所提供的商品能满足我的特定需求,基于这些沟通,我对商品有了明确的预期,便向商家通过支付宝支付码转账4000元。 然而,当我在2024年9月15日收到商品时,却发现货不对板。商品无论是材质、工艺还是功能,都与商家当初承诺的大相径庭,根本无法满足我的使用需求,这显然是欺*消费者的行为。 当我联系商家提出退货退款要求时,商家却以我已查看商品内信息为由,拒绝我的合理诉求,声称这属于霸王条款中不可退换的情形。但在交易前,商家并未明确告知我此类限制条款,且该条款本身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该商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以及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我在此恳请贵部门介入调查,帮助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商家接受我退货并退还我全部货款4000元,同时对该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避免更多消费者遭受类似的损失。 我保留所有与商家沟通的记录、支付凭证以及商品照片等证据,可随时提供给相关部门。我的联系方式如下:姓名杨莹仙,联系电话191****1489,电子邮箱yyx12****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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