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翰林学说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及解除合约投诉
网友保保_IOPp113A
我于2025年在某平台看到有关成人自考的报名信息,抱着提升自己学历的想法, 于4月17日日添加了该负责报名的老师微信。通过发身份证及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完成了初步的报名流程。随后该负责的老师发给我一个电脑登录网站及手机学习app及相应的平台登录密码, 在他发的流程操作下,我成功报名了。随后该老师把我拉进了一个“分期办理协议发放群”,群里的老师发了一个二维码,让我通过支付宝扫码识别,点击购买并将学习该资料金额改成5067元,根据他的指示操作下,签署了贷款学习协议合同。在此期间,我并没有通过网络课程学习,学习进度为0,也没有老师口中所说的一对一进行教学。我想中途退出该协议。于是我主动在微信上跟所负责我的老师联系,取消该贷款合约。该老师和我说的是按照合同协议来走流程,但是负责我的老师处理态度消极,说随后会有相关的售后联系我,我把我的问题跟售后负责人说明了,他只表明他那边会核实从此以后就没有再主动联系过我,也没有跟我说明他们核实的情况。显而易见,他们在踢皮球,根本没有把消费者放在眼里。据我了解,很多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因为该教育机构服务体验感不好,存在虚假宣传和欺*消费者的行为等等,消费者能通过和该机构联系想解除合约,但最终都没有得到想要的处理结果。显然,该教育机构确实存在着虚假宣传的行为,诱导消费者消费该机构的学习服务。 说法与合同不符,存在欺*性行为 在此之前我已经在12315投诉,平台以短信发给我的处理结果是,深圳市市场监管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北社区人民南路3012号天安国际大厦c栋1704进行检查,现场并没有发现有深圳市翰林学说科技有限公司在此注册地址经营办公,也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虽然该监管局已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将其暂入经营议程名录。由于无法与商家取得联系,无法核实情况,深圳市市场监管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决定不予立案。 基本诉求:与该教育机构解除签署的合同,以及支付宝平台上安心付的分期付款。该机构的商家电话是4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