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浙加都超市销售发霉水果拒绝合理赔偿
网友保保_mhjyf67H
处理中
本人于2025年4月19日17:30在沈阳比优特超市全运路万达店(浙加都超市一全运万达店)购买了一盒桑葚果盒,共计花费5.99元。 本人回到家后,打开果盒盖子,正准备清洗时,发现果盒内的桑葚存在发霉现象(已拍照留存)。 发现问题后,本人于当日20:38通过电话联系了被投诉人,电话无法接通。 本人在12315投诉平台进行投诉后,次日上午10:05,超市工作人员来电要求加微信沟通。本人将购物小票及发霉水果的照片发给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表示仅支持退款,不赔偿本人在此事件中的任何损失,如本人所付出的时间与精力成本。当时本人提出异议,要求按照法律条例,仅需要进行退一赔三,但超市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鉴于上述情况,被投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若经营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发霉水果),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且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 本人现在的诉求是:退一赔十,即退回商品货款,并按购买价格的十倍进行赔偿,且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