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亚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视频制作合同违约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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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3月16日,本人与山东众亚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亚成公司")工作人员"大白"达成以下书面承诺: 1. 严格按本人撰写脚本完成视频拍摄 2. 保证100%视频原创性 3. 交付视频时同步移交原始拍摄素材 4. 不得使用网络搬运素材 5. 不存在任何欺*行为 (二)合同签订 2025年3月20日签订《视频制作合同》,核心条款: 1. 服务内容:制作展现"蚂蚁搬运过程"核心内容的原创视频,魔法露珠和光影变奏的原创视频 2. 制作费用:总价1000元(预付800元,验收后支付尾款200元) 3. 特别约定:必须完整呈现脚本规定的展现"蚂蚁搬运过程",慢动作露珠破裂等关键镜头 4. 违约责任:抄袭或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实际履约情况 2025年3月26日接收的视频存在以下重大违约: 1. 内容抄袭: 镜头一魔法露珠直接盗用网络素材(非原创拍摄) 镜头三光影变奏直接盗用网络素材(非原创拍摄) 2. 核心缺失: 完全缺失脚本要求的"蚂蚁搬运过程"呈现C型路径和魔法露珠、光影变奏的全过程 缺失脚本要求的慢动作露珠破裂结尾 3. 交付瑕疵: 仅提供低质量草稿视频,拒绝移交原始拍摄素材 (四)维权过程记录 协商阶段(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20日) 1. 与该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多次微信沟通和电话联系要求整改 2. 明确提出按合同约定补拍、重制要求 3. 对方采取消极应对策略,既不整改也不退款 行政投诉 1. 2025年3月29日通过12345热线投诉 2. 2025年4月1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拆 3. 2025年4月2日收到《不予受理通知短信》,理由为"非生活消费行为" (五)具体诉求 返还已支付款项800元 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建议主张实际损失赔偿) 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虚假宣传行为立案调查 要求文化主管部门核查其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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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我,给我拍短视频,承诺100%按脚本去拍,按合同规定的去拍,视频出来以后,完全违背了当初的约定,欺骗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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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当地工商监管部门说了此事,工商监管部门发短信说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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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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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800元
投诉编号:
98708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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