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啄玉启学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及高额解约费用投诉
网友保保_t4RE8F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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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投诉举报成都啄玉启学科技有限公司对我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课程质量,涉嫌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并且提出解约,对方非法要求我支付高额的费用,因此,请求相关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九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二十六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