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协诚医院收费不透明,要求退还差价及过度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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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在芜湖协诚医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费用争议,现提交如下事实陈述及退款主张: 一、基本情况 • 就诊时间:2025年2月18日下午、2月19日上午 • 总花费金额:4774.88元 • 主要治疗项目包括: 1. 两次“低频场效消融直肠”物理治疗,共计2400元 2. “等离子包皮手术”费用1880元(美团公开价格为1307元,价差573元未提前告知) 3. 其余为输液、体检、换药等辅助项目 二、问题及异议 1. 价格不透明、未提前明示 等离子包皮手术在美团*台明码标价为1307元,但医院未事先告知我该项目在院内收费为1880元,属隐瞒真实价格、诱导交易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之规定。 2. 疗效不明、存在过度医疗嫌疑 “低频场效消融直肠”项目在治疗前并未充分说明治疗效果、风险及必要性,也未提供规范的医学解释。我作为非医学专业人士,在医生诱导下被安排两次治疗,项目价格高达2400元,明显与常规男科治疗脱节,涉嫌过度医疗和虚构疗效误导消费者。 3. 治疗前签字属于诱导签署,非充分知情同意 我所签署的相关知情协议均是在医生单方面口头解释、未给予完整选择权情况下草率签署,不构成真正的知情同意,也不代表我对所有治疗内容及价格完全理解并接受。 三、退款主张 基于以上问题,本人合理主张如下退款诉求: 项目 原支付金额 说明 退款主张金额 物理治疗(两次) 2400元 疗效不明、存在过度医疗 全额退还2400元或最少退还一次费用1200元 包皮手术 1880元 美团报价1307元,差价未明示 退还价差573元 合计退款金额主张 — — 最少1773元,最多2973元 四、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消费者有知情权,经营者不得强迫交易、隐瞒费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二条:合同签署应基于真实意思表示。 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向患者说明治疗方案及相关费用。 五、结语 我作为普通消费者,在完全不了解病情的情况下被过度引导接受价格高昂且疗效存疑的治疗项目,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心理负担。恳请调解员/法院支持我的合理退款诉求,维护消费者基本权益,严惩诱导消费、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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