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粒贷第三方催收公司冒充公检法进行违规恶意催收,导致微信小号支付被限制,希望赔礼道歉解除日常支付限制
网友保保
本人在2025年5月12号10:25分在微信上收到所谓的辽宁省*市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391号,但并未收到任何电子或纸质裁定通知书。 微信支付帐户限制提供的电话(02474884742、02486917059),经本人综合调查取证确认不属法院发出,属于第三方催债公司,取证并留档如下: 1、本人通过114查询及百度查询上述该电话号码登记处并非该法院电话号码。 2、本人登录辽宁省人民法院及辽宁省*市人民法院官网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391号的文书。 3、目前为止没有在辽宁省人民法院及辽宁省*市人民法院官网查询到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 4、经本人电话录音致电辽宁省*市人民法院,经查询并不存在编号(2025)辽1281财保391号的文书。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辽宁省*市。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辽宁省*市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 6、综上所述,第三方催收公司冒充公检法及相关单位在未联系我的情况下强制执行财保程序,已经涉及违反相关规定。针对该恶意事件,本人已经取证留档,请通过正规法院进项起诉或者通过珍贵催收方法合理合法合规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