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乐宝简醇酸奶购买后变质要求赔偿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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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5年5月11日晚上8点多在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时代广场世纪华联超市购买君乐宝简醇酸奶变质,当日已食用一杯无问题,其余到家后直接放置冰箱中未曾打开。于2025年5月14日中午拿出饮用时发现已变质,严重发霉结块,有视频图片为证。于是当日联系商家反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食品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且有权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人民币,应按照一千元人民币赔偿。但是商家并不认可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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