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伽木原画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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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3月19日在四川伽木原画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报名伽木原画班,共计花费6800元,该机构虚假宣传,违规经营,超出经营范围,最开始加了一个老师,他天天给我发消息推荐他们的课程, 我看他说的有道理且有诚意,就了解了一下,他说可以边学边赚钱,有一个公开课程,所谓的公开课程,就是诱导学生购买他们的课程,对学生进行洗脑,说这个课程名额非常有限,说是可以边学边赚,并诱导办理分期付款,我本身对画画感兴趣, 但学费昂贵,我有些犹豫,先是交100元定金,他说给我申请低额10元定金,一步一步诱导我分期, 签电子合同。事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 课程质量很一般,都是一些很简单的东西,无法达到接稿的水平,而且一节课有大半时间都是闲聊, 学费压力越来越大,后续录播课程已经打不开了, 现实该机构关闭,代合约中的“若甲方不按约定收听直播课程或者不观看录播的,甲方自行承担后果,不能以此为由不支付或要求减免”,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 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 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合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换剩余费用。教育机构以格式合同约定为由拒绝退费没有依,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作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该机构虚假宣传,虚构兼职数量和高收入,以诱导报名课程,实际根本无法达到相应的收入,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属于欺诈,本人主张合同无效。该公司没有相关培训资质从事培训业务,违反了《民办教育许可法》第13条,第65条规定,属于非法经营,根据民法典153条规定属于无效经营行为。该公司以诱导方式引导学生办理培训贷,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第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违反了禁止学生办理培训贷款的规定, 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综上,要求该机构解除合同分期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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