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银行贷款业务涉嫌欺诈及违规操作投诉
网友保保_eirvfyOD
投诉人:唐文君 身份证号:43****198****41447 联系方式:198****4144 198****4144 关于湖南银行与湖南银航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涉嫌违规经营及金融欺诈的实名投诉 事实与经过: 一、违规贷款操作(2023年9月) 1. 业务诱导:湖南银航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银航公司)业务员通过我配偶常乐(身份证:43****198****41443)实施电话营销,谎称与湖南银行存在合作关系,刻意隐瞒贷款关键信息,以“低息贷款”为诱饵实施营销。 2. 身份欺诈:在2023年9月18日办理过程中,银航公司黄思豪(经理)、曹佳豪在未明确告知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本人手机操作贷款流程,篡改贷款主体信息,将实际贷款人常乐变更为本人(唐文君)。该行为已涉嫌《民法典》第148条规定的欺诈情形。 3. 资金挪用:银行放款181,000元后,银航公司以"装修合同"为由强制要求转账50,000元至其指定账户(账户信息:6230****5531),后仅退还23,000元,非法侵占27,000元,涉嫌构成《刑法》第266条诈*罪。 二、违规事实证据 1. 合同欺诈:湖南银行提供的贷款合同(编号:湘银闪个贷字[2023]年第118600号)显示: - 贷款主体被擅自更改为唐文君 - 实际利率7.2%远超同期LPR基准利率(2023年9月1年期LPR为3.45%) - 合同用途与实际资金流向严重不符 2. 违规收费:银航公司收取的27,000元手续费未开具合法票据,违反《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三、维权过程 2023年到2024年多次向湖南银航公司讨要说话,故意拖延时间不予处理。 2024年7月向派出所报案,警察到现场处理,但发现湖南银航公司已失联。 投诉诉求: 1. 立案调查:请求对湖南银行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其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合规性、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情况(湘银保监办发〔2022〕87号文) 2. 资金返还:要求银航公司退还非法收取的27,000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3. 债务重组:申请湖南银行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对本金181,000元贷款进行停息挂账处理,免除违规收取的利息费用。 监管问责: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第二十一条,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