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法院无管辖权冻结微信账户,请求停止催收并解封
robinz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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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5月19日11点39分,个人微信账户和QQ钱包收到辽宁省调兵市人民法院冻结个人支付功能,在微信和QQ通知中发布(2025)辽1281财保357号文件信息(联系电话02476574359、02476574358),但并未收到任何电子或纸质裁定通知书。本人登录辽宁省人民法院及辽宁省调兵市人民法院官网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2025辽1281财保357号)关于本人的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无论住所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辽宁省调兵市。本人户籍湖北,常住地在广东。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辽宁省调兵市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法院和相关单位在未联系我的情况下强制执行财保程序,违反相关规定。综上所述,请有关单位协助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