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清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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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中
我在2025年5月22日早上在花都人才公众号看到一条学历提升的广告信息,然后添加上面的微信(微信号:D0056698)咨询学历提升专升本的相关事宜,自称是高等教育助学中心招生办的李善敬老师,他一开始说名额有限,截图剩几个名额了,还说晚上8点截止,制造焦虑感,接着说审核通过后可以申请国家3000的助学优惠,这些都是假的,自考是不限制名额的,并且他发了很多其他人报名的截图,逐步博取信任引诱我下单,我用支付宝分三次扫码支付6980元,也是对方教我分开支付,收款方显示是中清教育,聊天过程中对方并未提起不能退学退费且需赔付违约金,没有开具发票,明显存在欺诈行为,22号晚上我提出要求退费,但对方左顾言他就是不退,23号今天我跟对方沟通坚决退出报名坚决退费,他以已经报名成功为由拒绝退费,但今天才第二天,也没有正式开课,并没有造成任何损失!就是一分不退!期间让我登陆一个叫众联网校平台的小程序,我登陆进去后没看清签了一份在线网络报读协议的霸王条款!请相关部门协助调查退费,感谢!对方发的定位办公地址是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附近,都是微信沟通,没有电话联系方式。求助相关部门调查协助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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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包含教育培训或非教育学历,却擅自开展培训,本人于报名当晚(5 月 22 日)未开课且未接受任何服务时提出退费,此机构以 "报名成功" 为由拒绝,其合同中 "个人原因拒不退费" 条款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6 条禁止的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格式条款。根据 2025 年 5 月 1 日施行的《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7 天内未使用服务可无理由退费,该公司行为已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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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2日,本人通过广州市花都区“花都人才”公众号接触到学历提升广告,添加微信(D0056698)后,对方自称“成人继续教育助学中心招生办”工作人员,并发送定位至广州市白云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北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大厅,制造官方招生假象。
涉事主体:
武汉中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收款方,协议甲方);
广东众联万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众联网校”平台)。
事件经过:
诱导报名与缴费:
对方谎称“名额仅剩3个”“当晚8点截止报名”,并虚构“3000元助学优惠”,伪造他人报名截图制造紧迫感 。本人分三次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6980元至武汉中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仅收到收据图片,未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
合同陷阱:
缴费后,“班主任”要求签署电子协议(甲方为武汉中清教育),协议内容冗长且未作解释,强制签署后才可开课。经查,协议包含隐瞒退费限制的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26条关于公平条款的规定 。
退费纠纷:
5月22日当晚提出退费,对方以“已报名成功”为由拖延;23日再次要求,仍遭拒绝。截至投诉日,未开通课程、未产生教学成本,且未签署有效合同,完全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预付款未履约应退全款”的规定 。
法律依据与诉求:
退费权利: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服务未按约定履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及利息 。本案中,未开课、未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应全额退款6980元。
根据《民法典 》第563条: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未开课),消费者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费 。
格式条款无效:
协议未明确提示退费限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相关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
税务违规:
未开具发票涉嫌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 》。
诉求:
立即退费:要求武汉中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还6980元;
立案调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彻查其诱导消费、偷税漏税行为;
联动处理:因涉事企业跨省经营(武汉收款、广州运营),建议两地监管部门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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