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口袋借款涉嫌乱收费及变相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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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宜口袋借款如下,均被以会员费名义收取借款砍头息。 1、于2025年3月9日在宜口袋借款3000元人民币,宜口袋编号Y155****40****646328。被收取会员费499,实际到账2501元。 2、于2025年4月17在宜口袋借款3900元人民币,宜口袋编号Y155****40****606496。被收取会员费399,实际到账3501元。 3、本人于于2025年5月23日在宜口袋借款2200元人民币,宜口袋编号Y155****40****011110。被收取会员费399,实际到账1801元。 违规事实认定: 1.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未事先明确告知会员费收取标准及用途 2. 涉嫌强制捆绑销售,违反《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 3. 收取费用未开具正规发票,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 4. 实际年化利率超出法定上限,涉嫌变相高利贷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2.《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不得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等费用 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应当以显著方式披露贷款条件、实际年化利率等信息 诉求:退回会员费499+399+399=1297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