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盟宝-博勤信息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山东博勤科技有限公司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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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9月2日通过一个ps学习接单认识了她,她为私人号。一开始就是说让我去看免费的直播课,让我学习。不去便一直催。然后向我推荐了ps影视六合一的课,说学了这个课可以兼职赚钱,并且实现经济自由。并且向我分享了,其他人的兼职经历。后续他说价格为6000,打折后为4880。我以大学生,并且贫困为由,拒绝了。但是她任然不依不饶,纠缠我。诱导我让我购买这个课,于2024年9月24日,诱导我,付了100元的定金。并且办理了分期付款总共为4880元,时间为2024年到2025年一整年,每一月的24日,进行缴纳学费。然后又让我到了第三方平台,金盟宝进行手机号,银行卡绑定。后面便在金盟宝缴费。上课地点在小鹅通,全部为录播课。我看了一两节之后发现课程内容一般。但是老师仍诱导我继续观看,并且承诺会有接单。于是每月继续缴纳学费。在此期间,老师更是诱导我,把钱不经过第三方平台缴纳,说直接给她的私人号转账,一次性把全部的缴纳完毕可以免除一期的学费。但是我又以大学生贫困为由,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的钱便拒绝了。于25年五月,微信的老师联系不上,钉钉培训群全体禁言,全部跑路。我意识到自己被*。后面便在抖音搜索ps课程,先学后付了解到这是一个*局。后面我再搜索小鹅通,金盟宝,以及山东博勤科技有限公司,全部是*局,搜索分别显示为,小鹅通网课购买*局,金盟宝*局,山东博勤科技*局。在投诉上等等全是对这些的投诉,该课程设计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课程质量,受害者重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于是我提出,退学解约。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一: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 二: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本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早已明确:教育培训属于消费行为(参考(2020)最高法民再21号判决)。我的诉求是取消分期付款免除分期付款,并且退换缴纳金额。这个金盟宝,未经我的同意变自动扣款,态度恶劣,并且要求课程退课无果,无人搭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