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健身退款纠纷及款项性质隐瞒投诉
网友保保_baeadb7f
已完结
1.2025年5月25日15:00:参加体验课后,陈经理推销15节课(2250元),本人支付1900元井明确需补余款,无合同无说明。 2.15:30:支付半小时后要求退款,陈经理改口称1900元是“定金”,谎称退款需一周,未提供协议。 3.20:30:陈经理反悔退款,强行改为“1900元上11节课”,谎称钱已进公司账户,全程未告知款项性质。明确需补余款,无合同无说明。 2.15:30:支付半小时后要求退款,陈经理改口称1900元是“定金”,谎称退款需一周,未提供协议。 3.20:30:陈经理反悔退款,强行改为“1900元上11节课”,谎称钱已进公司账户,全程未告知款项性质。1. 隐瞒款项性质,事后虚构“定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 2. 未提供服务却扣留全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 3. “定金”金额远超法定20%(2250元 ×20%=450元),违反《民法典》第58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