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岚健身霸王条款拒绝退款纠纷
网友保保_32090c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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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5.1日。在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5-401-403号购买了健身房季卡,后面因为不可抗的因素退款,但是对方机构却以各种霸王条款推脱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对方机构的“霸王条款”系单方提供,未与消费者协商,消费者仅能选择接受与否,则为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果对方提供的“霸王条款”不合理的排除或限制消费者退课退款的权利,该条款应当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