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灵子舞蹈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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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2017年12月3日,本人李静在个体户颜优华的劝说诱导下用贷款的方式缴纳RMB6800元整的舞蹈培训费用,计划学习舞蹈,商家颜优华承诺本次享有的学习舞种为两个,即爵士/钢管两个舞种,且能终身享有学习机会以及免费在全国连锁店进行转校服务。缴纳舞蹈费用后,由于本人忙于工作,极少学习舞蹈。后本人由于工作原因,碾转广东深圳与湖南长沙,目前暂居在湖南长沙。最近了解到,颜优华开设的舞蹈室已于2023年11月28日注销,原先的舞蹈室已由其他人重新登记开店。 鉴于此,本人与颜优华于2025年5月17号开始协商退费以及转校的事情,由于目前全国灵子舞蹈连锁店越来越多店倒闭,导致我居住地周围并没有舞蹈学校可以转,本人要求退费,商家颜优华坚决拒绝。 现目前,本人要求颜优华全额返还该培训舞蹈费用6800RMB整。 理由如下: 1/ 商家颜优华为了收取更多学员,以终身制为噱头进行集资,且没有出具合同或协议对终身制予以说明;舞蹈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诱导消费,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诈*行为; 2/ 商家在2017年报名时期,并没有向东莞市教育部门进行报备,没有接受教育部门调查是否有力量办学,不具备办学许可证资质。 3/ 本人并没有完全享受到课程服务,作为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费; 4/ 商家频繁进行工商变更,且注销舞蹈机构并没有知会学员消费者,属于刻意隐瞒事实; 5/ 商家的诈*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由于2017年当下资金不够,只能在商家颜优华的唆使下进行贷款缴纳学费。 以上,请有关严查,并要求商家返还舞蹈已交学费6800RMB,谢谢。 商家基本信息: 名称:东莞市黄江舞灵儿健身休闲工作室,曾用名:东莞市黄江灵子舞蹈培训服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MA4X0Q769L; 营业期限:2016-10-19至2023-11-28,目前属于注销状态。 个体户颜优华信息: 身份证:43138****30****044,湖南娄底涟源人,目前居住广东省广州市 电话号码:138****3061 目前该机构已进行转让他人,其法定代表人为:袁再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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