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网银行高息贷款诱导办理及霸王条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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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事项: 1、诱导办理高息贷款:本人于2024年8月向成都新网银行办理好车贷贷款,办理时候未明确告知有违约金 2、不合理提前还款限制:银行拒绝提前还款,恶意拖延赚取利息,收取暴利违约金,加重消费者负担 3、未提供贷款合同:签署贷款合同后,银行未按法规回传合同副本,侵犯知情权 4、银行拒绝协商调解:通过12378银监会投诉后,银行仍然拒绝合理解决 二、事实和理由: 1、诱导贷款:本人于2024年8月向成都新网银行办理好车贷贷款,事后发现实际利率远高于市场水平,涉嫌欺诈 2、霸王条款:贷款提前结清银行要求12期前还款需支付剩余本金5%违约金,此条款显失公平,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格式条款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 3、合同违规:银行未主动提供贷款合同副本,违反《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银行应明确告知合同内容) 4、维权受阻:本人通过12378银保监会投诉后,新网银行拒绝调解,漠视消费者权益 三、法律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借款人有权提前还款,银行仅可收取不超过1个月利息的合理补偿;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格式条款不得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3.《商业银行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公平对待消费者,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四、投诉诉求 1.取消不合理违约金:责令新网银行免除“剩余本金5%违约金”的霸王条款; 2.允许立即提前还款:按合理标准(如1个月利息)收取费用后结清贷款; 3.提供贷款合同:要求新网银行补发完整贷款合同副本; 4.彻查违规行为:对新网银行诱导贷款、隐瞒条款等行为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