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流光繁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诱导消费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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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6月12日11:48,在常州市钟楼区南大街双桂坊 55-57号常州流光繁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诱导提前消费,消费额度 1200元购买写真套餐,还未享受套餐服务,在交易过程中商家没有明确告知其中利害关系,诱导消费,签订不合法协议,签订过程中,商家没有让消费者看其中细节款项,诱导签字,协议单方面签署,不给予消费者一份,发现问题后,本人于次日凌晨00:37,微信联系商家,向其反应上述问题,商家拖延处理,拒绝处理,发签订的不合法协议,协议内容,不规范,条款违法,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及《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拒绝退款。鉴于上述情况,本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向12315投诉平台提出投诉,希望贵部门能够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投诉人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其尽快解决本人投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