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过期豆奶要求赔偿及退款-邻几便利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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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0日九点多,本人在厦门市湖里区邻超几便利店,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599号101室。购买了豆本豆豆奶,经核实,该商品已过期2个多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销售过期食品需赔偿价款10倍(2.8元×10=28元),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请求责令商家退还2.8元,并赔偿1000元。截至今日我仍未收到贵司关于过期食品赔偿的书面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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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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