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与德律师事务所”宋某玲律师欺诈性执业,重大过失或恶意代理造成委托人败诉和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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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淘宝网找到“广东大与德律师事务所”客服,通过该客服微信号leelee_ax委托前述律所提起上诉,并约定本案代理费为“若不开庭,则1000元,若开庭则再付1000元”,在前述客服指引下添加宋某玲律师微信并签定《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同时宋某玲律师将前述客服与本人及其5位同事拉入其所建立的微信群中,我于群中向宋某玲律师提供了大量用于上诉的核心证据,宋某玲律师在群中指令助理整理寄给法院,我亦一再要求其向法庭申请开庭,我要亲自出庭。4月14日,宋某玲律师在群中发布开庭传票,开庭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09时15分开庭,同时要求我按合同约定支付余下的1000元代理费,我遂按其客服指引付款。但在2025年5月14日本人赶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次日开庭事宜,却被该案主审法官助理告知:“本人的代理律师宋某玲早已向法庭申请了书面审理,并且从未提交过任何新证据,也从未阅过两审卷宗,同时其亦在2025年5月29日就在线签收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终审《民 事 判 决 书 》”,但我对此却毫不知情。 鉴此,执业律师宋某玲以开庭审理为名向我收取合同约定的余下50%律师费,却向法庭申请书面审理,构成欺诈事实。同时,其未经委托人同意,私自向法庭申请书面审理,也未将委托人转交给她的案涉核心证据提交法庭,其隐匿证据的行为业已构成故意损害委托人利益,造成本人败诉被强制执行及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包括律费,往返机票住宿和败诉判项以及再审诉累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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