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作退款纠纷,沙拉食刻逾期未退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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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 2024 年 8 月,与被告达成投资合作协议,向被告投资 两台轻食贩卖机用于营运。两台设备分别为人民币 10 万元及 8 万元。 双方约定由原告提供资金,被告负责设备运营,原告按设备年度营业 额的 20%享受分红,合作期为十年。 后因被告经营不善,无法实 现按期分红,双方经协商一致,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和 2025 年 6 月 20 日分别签署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退还原告投资款项。退还 金额按双方折扣方式计算,分别为 9.5 万元和 7.4 万元,共计人民币 16 .9 万元整,另加被告所拖欠分红 5143.05 元及补贴人民币 1680 元,合计 175823.05 元。双方约定退款应于 37 个工作日内完成。 然而 截止目前(2025 年 6 月 23 日),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严重侵 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