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老师教育擅自决定考点且退款扣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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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6月21日在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市)自考办主任王老师(微信号:hlsqq0715)的推荐下,联系到山东好老师教育教务张老师(微信号:sdhls001,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华阳路67-1号高新商务港1号楼1单元501室),为自考本科服务支付了4400元至对方指定账户(收款人:王明,农业银行账号:6228 2702 5149 2256 37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正大支行)。 付款后(仍在21日当天)发现,该机构在未经我确认的情况下,擅自确定了我的考试地点,这侵犯了我本应享有的自主选择权。我于次日(6月22日)立即提出全额退款申请。 山东好老师教育同意退款但坚持扣除10%(440元)的手续费,并于21日当天退还了400元(金额存在疑点)。目前我已收到400元。 我认为机构擅自决定考点侵犯了我的权益,且退款申请及时,要求其无条件退还剩余全部款项4000元人民币,不接受任何手续费扣除。恳请协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