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绘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诱导消费及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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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于2025年6月21日交了该课程定金,诱导本人报名原画课程并未提及该课程如不满意可以退费但需要支付违约金,发网页链接要求本人直接签字即可,合同于2025年6月21号签订,本人意识到是教育机构欺*,要求退分期退课,退定金,要支付10%的违约金,对方机构存在欺*,诱导消费者行为,相关培训教育人员没有教师资质的问题。且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款项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签订合同是未与对方协商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且此公司退款拖沓,免除消费者权利,在不具有艺术课程培训资格的情形下私自开艺术培训,疑似通过不合法付款工具进行培训贷。基于此,本人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定金200元。另外对对方教学资质,教师师资情况进行调查,如确无办学资质应予退还款项200元并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