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暮教育退费不合理扣除,要求全额退款2980元
网友保保_dbba1846
我于2025年6月24日上午,我在小红书上刷到某情感机构,后添加“袁顾问”微信,称能帮我解决情感问题,并打语音对我进行洗脑,我被他们的话术欺*,他称提高自己就能挽回男友,并口头承诺可以让男朋友对我言听计从,发文字说他们不接没有把握的事,并列举很多案例对我进行说明,对我洗脑,我听信了他们的承诺,但需缴费2980元购买他们的服务。6月24号下午3:54和下午5:17,我分两笔缴费2980元至“袁顾问”所在的“合肥思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他的哄*下签订合同。6月25号上午,我不愿意再挽回男友,上午10:24,我向“袁顾问”提出退费,他让我去群里跟工作人员说。上午10:34,我主动联系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称可以退费,但要额外扣除500方案费,称我缴费后,称他们的老师为我专门写的这个方案,在合同上并未注明扣费标准。我不能接受,原因如下: 1.我于6月24号5:17完成尾款缴费,6月25号上午10:34申请退费,他们上班时间为12:30到20:30,上班时间不到四个小时,该公司称方案已制定好,不合常理。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完成缴费至申请退费期间,我签订合同,但并未享受任何服务,该公司却坚称按“签订合同”后的“扣除30%的费用”处理,且至今未退费。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该公司收费账户为财务杨某个人账户,我向他们索要两笔转账收据,收据上只盖了公司章,具体经办还有记账无人签名,不符合规范。6月26号我向他们索要发票,说是十二点上班就给我,结果迟迟不给,催了好多遍才给。而且收款方是财务个人,我向他们索要财务向对公账户转账流水。迟迟不给,只是发了我在财务那里的消费流水,很有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可能。而且发票上显示购买的是其他咨询服务咨询费,该公司在营业执照上没有这个服务,不能提供咨询服务,可在打电话沟通时,却称其可以提供情感挽回服务,存在超出经营范围和欺诈消费者行为。既然超出了他们的经营范围,他们就没有资格提供这个服务,我的诉求是退还全部2980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