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健身预付卡退费纠纷及服务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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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微家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武汉白沙洲天街B馆二楼 该公司在武汉白沙洲天街B馆,本人购买游泳次卡,于今日到店使用 告知未来60-90天上午11点-下午1点都不能使用,并且无人提前告知且通知消费者本人。 本人在24年年底以类似问题已经向12315投诉过,在今年7.7日又出现类似问题。该公司态度恶劣,员工不作为 不答复,作为消费者已经完全对于该商家失去信任,且商家无法提供服务。 本人诉求: 1:态度恶劣的工作人员道歉,前台萧谦,戴蓝色帽子凶神恶煞的游泳教练。该两人解决不了问题,且态度恶劣,相信换个大块头男人,他们不会这么处理。 2:退费。本人失去对商家信任,且前台及泳教态度恶劣,消费者想要维权但也担心自身安全,希望与此商家再无瓜葛。 该商家拒绝退费,要求扣除百分之60手续费,简直无稽之谈。 根据《名法典》和《消费者权益报护法》规定,合同条款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经营者的责任,违法了公平原则,属无肖条款。 游泳卡和私教课都是预付卡,凡预付卡性质的东西,消费者不想继续使用了都是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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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的订单与合同中并无11.00-13.00时间短不允许消费者到店 2:6.25日该商家说发出了通告,为何我作为你们的会员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电话通知?短信通知?微信通知?该商家员工离职,难道不应该移交手上会籍顾客,做好交接工作? 3:7.7日我驱车几公里(我的两位同伴更远),做好泳游准备到店之前都无任何人通知。五大三粗的泳教语气恶毒,为何前台不发一言?看我没有就犯与其争吵才开始帮凶呢? 4:作为工作稳定的成年人,我们只有午休时间到店划卡,我的签署合同的同时该店未离职员工口头承诺《您可以随时到店》,先下与当初承诺不符。 擅自违约,毫无诚信! 游泳馆单方面取消开放时段,却未尽到告知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现场多位顾客白跑一趟,工作人员仅轻描淡写说“内部调整”,连基本解释都没有。 霸王条款,恶意扣费! 退卡时出示的合同显示“手续费60%”条款,但办卡时销售人员刻意隐瞒(口头承诺“随时可退”)。且闭馆责任明明在商家,却要消费者承担损失,完全不合理! 3. 服务态度极差 前台工作人员面对质疑时翻白眼、冷笑,声称“规定就是这样,爱退不退”。主动要求我们上告公司,12315等投诉平台,对方拖延仍无人出面,明显敷衍消费者。 诉求与提醒: 1. 要求游泳馆全额退还卡内余额,并书面道歉; 2. 建议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其合同条款合法性; 3. 提醒其他消费者谨慎办卡!该馆管理混乱,随意变更规则,后续可能面临跑路风险(近期已有多名会员反映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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