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镝教育虚假宣传诱导分期,要求解除合约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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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6月11日四川鸣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报名 人像精品班 学费 2980元分期付款,已交50元,该机构虚假宣传 机构违规经营,不具有相关资质,超范围经营,对本人没有帮助教学质量差,机构诱导本人分期缴费,请求退学,对方向本人索要高额违约请求有关部门帮本人协商联系,对方机构对本人直接解除分期金的要求不予处理,拒绝停课。 因此提出解除分期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应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退回剩余费用。我的诉求是终止合同,解除分期。本人未上课,并且已交50元报名费,对方诱导禁止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