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鸣镝教育诱导分期及退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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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月5日在四川鸣镝教育报名商业立绘班学费4680元分期付款,已交50元,该机构虚假宣传机构违规经营,不具有相关资质,超范围经营,对本人没有帮助教学质量差,机构诱导本人分期缴费,请求退学,对方向本人索要高额违约金请求有关部门帮本人协商联系,对方机构对本人直接解除分期金的要求不予处理,拒绝停课。因此提出解除分期,现诉求是解除合约,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教育机构以格式条约方式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格式条款无效。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应于强制履行,消费者有权退回剩余费用,我的诉求是终止合同,解除分期。本人未上课,并已交50元报名费,对方诱导索要高额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