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新乐市东方启明星篮球馆退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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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嘉岩于2023年10月4日在河北省新乐市东方启明星篮球馆报课,2600元50节课,球馆违规操作,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上了19节课,剩34节课。活动课198元12节课,上了3节剩9节。后因身体原因,于2024年7月6日请假,并要求上课日期顺延至痊愈,期间一直没去上过课,2024年9月19日再次和工作人员明确请假要求,工作人员同意日期顺延,期间未上过课。2025年7月5日,因身体原因,提出退课,球馆以超过期限为由拒绝退款,经新乐市教育局调节无果。后与河北省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其工作人员表示不属于他们监管范畴,应找教育系统,新乐市教育局表示该球馆未在新乐市教育局备案,教育局只能调节,不能起到约束作用,现在机构无人监管,家长维权难。 我认为,我们的上课日期应该截止于2024年7月6日,之后的时间一直是请假顺延。该机构应退我2600/50×34+198/12×9=19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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