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槟榔发现虫子要求赔偿

网友保保_1b47d8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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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5年7月10日早上八点钟在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保税区五台山路友客便利店购买了一袋30元经典黛绿槟榔,回来打开后吃了几颗,然后在11点22分时候打开一袋发现里面有只虫子,带着翅膀和触角,当时给我弄的哇哇吐,特别恶心,对我精神上受到了极大冲击,身体上也特别不舒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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