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及拒退培训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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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6日,为参加无人机培训,在江西白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大有路1888号1栋102室]的办公地点,通过[支付宝]向商家缴纳了11264元的培训费用。付款后,多次索要培训合同文本及发票,但商家始终未予提供,导致无法知晓合同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在他们宣传资料中,提供免费试课服务。基于此宣传,在缴费后的48小时内仅参加了一次试课,之后认为培训内容或方式与自身预期不符,于[2025年6月18日]向他们提出退费申请。然而,被临时告知,要求支付高达培训费用30%的违约金,这一要求事先并未向消费者披露,对此毫不知情。 消费者认为,商家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未提供合同文本与发票:收取费用后,未向消费者交付培训合同文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且各方均应持有合同文本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致使消费者在权利义务关系上处于不明状态,无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隐瞒违约金条款:公司在宣传和缔约过程中,未向消费者告知存在高额违约金条款,根据202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营者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过程中,对于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当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未履行该义务的,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被告隐瞒违约金条款的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该违约金条款对消费者不应产生法律效力。拒绝合理退费请求:消费者在符合宣传的退费条件下提出退费申请,却拒绝合理扣除试课费用后退还剩余款项,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上述司法解释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则。消费者主动提出支付试课费用,是合理且公平的解决方案,但被公司予以拒绝,进一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一系列行为给消费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困扰,为维护自身消费者权益保护,特向消费保提起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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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错了,签了合同,是没给合同,没给发票,签约过程严重违规操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退费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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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江西白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白云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1264元
投诉编号:
9913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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