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一金店一口价黄金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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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中 中国珠宝一口价黄金消费纠纷 在2025年7月9日在上海金山万达广场亚一金店内购买足金饰品花费2164元,克重当时我再三询问店员金饰品有无两克,店员说金饰品有两克,因为还有红绳与金饰品一起 所以无法单独复称。当天购买我导购只说不喜欢可以过去换(免工费调换)。当天晚上回家复称发现金饰品没有两克(实际可能1.5克左右)。第二天(7月10日)再次去金店要求重新选择按克计算的其他黄金饰品并补差价。导购先是询问原因,然后让我们再选择其他饰品。最终我们选择支付差价时才说要加价30%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换购加价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2)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加价30%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诉求:改置换方式按克换,或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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