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一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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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一金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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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亚一金店一般指上海亚一金店有限公司。 上海亚一金店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九月,是国内的大型综合性黄金珠宝企业。公司地处繁华的豫园商业旅游区,以经营黄金、珠宝玉器、钻石饰品闻名遐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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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天投诉问题
数据来源于消费保平台,仅代表企业在消费保平台的投诉解决情况
近30天投诉量/解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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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手镯退货被拒
我于2024年5月17日买的银手镯给女朋友带不上当天买的当天去退不给退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亚一金店欺诈销售黄金戒指
你好,我要举报阜宁县阜城大街125号的亚一金店欺诈顾客,诱导消费者购买质量不过关的一口价产品,请求相关部门为我主持公道。具体情况陈述如下: 我婆婆和外婆于24年3月10在阜宁县阜城大街125号的亚一金店购买了价值2700元的黄金戒指,5月2日将戒指作为结婚礼物在婚礼现场送给了我。3月10日当天,她发图片给我,让我选择款式。我在微信上提醒她,当天的水贝金价是510,在金店买太贵了,我可以自己在水贝购买。她询问店员后,告诉我克价是550元,于是婆婆就为我选购了一枚方糖戒指。 我办完婚礼后回到自己家,于5月9日试戴戒指。因为戒指是活动圈口,我刚试着调节戒臂大小,戒指就严重变形。因为克重轻的黄金佩戴容易变形,但如果是按照2700的总价,总价2700➗550🟰4.91克,约5克重的黄金不应该变形。于是我又复秤,只有2克多重。 我又打电话问婆婆是否知情买到了高单价的一口价黄金,她说不知情,销售人员告知她克价是550元,她就以为2700元是按照克价卖的价格。我又问她有没有看到吊牌上的克重,她说只给了发票上的吊牌页,还有一页被店员收走了。店员没有说明原因,她也不好意思问。 我于5月10日添加了销售人员的微信,我向她询问戒指克重的事情,她还哄骗我说虽然是一口价的首饰,但是算出来单价也就是550左右。后来我提出克重不对,我要换按克重算钱的戒指,她就说没满一年只能更换比原价更贵的一口价戒指。之后我提出退货退款,她不同意。于是我给她打电话,她以工作繁忙为由让店长给我回的电话。 我向金店店长说明消协要求售卖一口价黄金时,销售人员要当场告知消费者黄金首饰的克重,并且在消费者付款以后要将标有克重的铭牌给消费者。店里的销售人员不仅虚假宣传,还恶意偷走了印有克重的商品铭牌,诱导老人购买高单价的一口价黄金。店长否认销售人员存在以下问题,并告诉我售出以后概不负责。 针对这种情况,我有两个解决方案。解决方案一,退货退款;解决方案二,按照购买日的黄金金价550每克换购按照克重计较的戒指,多退少补。亚一黄金店大欺客,希望相关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亚一金店销售虚假金饰引发价格纠纷
我在2024年五月十号在上海宝山区罗店镇塘西街118号购买了四十个小金珠和三个吊坠,一条项链,期间我问过店员小金珠是多少克一颗,店员表示是0.2克一颗,然后以加上工费比按克数划算为由引导我消费然后店员要求小金珠和吊坠在抖音上下单,我按照店员指导的操作下单付款然后按照店员拿过来的质保单指定的地方签好字,然后店员直接包好商品给我就走了,下午查看抖音详情发现每颗只有0.1克一颗当时找过店员,店员就再次以加上工费比按现在正常金价更便宜为由诱导我便宜从而打消我的疑惑,然后由于店员失误导致线下店铺购买的金项链没有收钱于同一天晚上联系我要补款我这边接到电话没有挂断直接去查看记录发现确实没有然后当场电话联系在算总克数和需要付钱的金额发现按照订单价格已经完全超出正常金价的价格已经达到一千多一克当即就跟店员说按照这个价格我要求全部退掉,店员以四十颗小金珠和三个吊坠是抖音购买不许我退期间更是打电话骚扰我工作,到今天五月十一号晚上六点半左右再次通话协商期间说报警我是小偷偷了她们的商品还恐吓我说知道我的家庭住址要来找我撕破脸这些威胁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
处理中
亚一金店售卖虚假黄金引发价格纠纷
你好,我要举报阜宁县阜城大街125号的亚一金店欺诈顾客,诱导消费者购买质量不过关的一口价产品,请求相关部门为我主持公道。具体情况陈述如下: 我婆婆和我外婆于24年3月10在阜宁县阜城大街125号的亚一金店购买了价值2700元的黄金戒指,5月2日将戒指作为结婚礼物在婚礼现场送给了我。3月10日当天,她发图片给我,让我选择款式。我在微信上提醒她,当天的水贝金价是510,在金店买太贵了,我可以自己在水贝购买。她询问店员后,告诉我克价是550元,于是婆婆就为我选购了一枚方糖戒指。(图一和图二为3月10日的聊天记录) 我办完婚礼后回到自己家,于5月9日试戴戒指。因为戒指是活动圈口,我刚试着调节戒臂大小,戒指就严重变形。(如图三所示)因为克重轻的黄金佩戴容易变形,但如果是按照2700的总价,总价2700➗550🟰4.91克,约5克重的黄金不应该变形。于是我又复秤,只有2克多重。 我又打电话问婆婆是否知情买到了高单价的一口价黄金,她说不知情,销售人员告知她克价是550元,她就以为2700元是按照克价卖的价格。我又问她有没有看到吊牌上的克重,她说只给了发票上的吊牌页,还有一页被店员收走了。店员没有说明原因,她也不好意思问。(发票单如图四到图六所示) 我于5月10日添加了销售人员的微信,我向她询问戒指克重的事情,她还哄骗我说虽然是一口价的首饰,但是算出来单价也就是550左右。后来我提出克重不对,我要换按克重算钱的戒指,她就说没满一年只能更换比原价更贵的一口价戒指。之后我提出退货退款,她不同意。(聊天记录见图六到图九)于是我给她打电话,她以工作繁忙为由让店长给我回的电话。 我向金店店长说明消协要求售卖一口价黄金时,销售人员当场告知消费者黄金首饰的克重,并且在消费者付款以后要将标有克重的铭牌给消费者,否则就是虚假宣传,恶意主导消费者购买高价黄金。店长否认销售人员存在以下问题,并告诉我售出以后概不负责。 我作为消费者,遇到无良店家,确实非常无奈,希望相关部门为我主持公道!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投诉亚一金店虚假宣传
我于2024年3月3日在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川沙路4941号亚一金店中将家中旧金称重****后被店内确认价值15,553元后回收,店员以零工费等话术诱导我置换了“一口价黄金”类的3D和5G足金饰品,总重量****,另个人付了100元差价购买了店内金珠(无无克重和工费标识),因为当时一口价饰品总价还不足原黄金总价且店员不肯退多余差价。 因本人第一次接触黄金购买置换,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店内全程多位店员一直围在我周围不停问话影响我的判断和思考。 店员从头到尾未公开告知黄金饰品克重和工费,而一口价黄金标签上克重隐藏在背面且未标注工费(均价近1000元/克)和门口的零工费广告立牌存在明显欺诈行为,(该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显示或者显示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骗行为,一口价不标示克重,目的在于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让我误以为是按当日克重金价计算,隐瞒了黄金产品重要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由于个人缺乏黄金类工艺品购买经验,一直以为是按当日克重黄金金价购买,回家后核对发票发票发现黄金重量严重缩水,回店协商后店员以退单会被罚钱为由拒绝退款。对于原有的旧黄金则以已融为由也不退还,如果要换成当日克重黄金,需要按旧黄金重量另加30%重量购买店内足金克重首饰,并补差价和工费,或者以后可在店里可凭价签总价兑换克重黄金首饰,且此类兑换规则均为店员口述,店内无明显公示告知相关规定,刻意隐瞒消费者。 回去后在微信记录中再次询问店员黄金置换规定,店员在聊天记录中使用“同品类调换是按原价优惠之后的价格调换”等字眼诱导本人产生误解认为可以一口价黄金标签总价值兑换等价克重黄金。 4月7日去店内维修金饰再次询问店员兑换规则才得知:店内回收旧金当日是按克重黄金价格计算黄金总价,但是置换成一口价黄金后,只可以按标签等价置换店内同类高工费的一口价黄金饰品(近1000元/克)总价计算,重量明显轻于等价的克重黄金,而若要置换店内的克重黄金饰品则不按标签价值总价计算而只按一口价黄金实际重量计算并且加重30%,属于霸王条款。 此类高工费隐藏克重等关键信息且未标注工费的一口价黄金饰品目前仍在店内销售。 诉求: 1.退一赔三,退回当日回收黄金总价和所补金珠差价100元,共计:15653元,并赔偿换金及个人所补差价总和3的倍。 2.更换店内一口价黄金标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亚一金店以次充好价格纠纷
我5月1日在惠南镇东门16号亚一金店以旧换新手镯,店员诱导我购买一口价的商品,当时几个店员给我介绍的商品都是一口价的,我以为都是一样的,回家以后我感觉有点不对劲,仔细看了一下发票发现我上当,三号的时候我去找她们退回我的旧手镯她们说已经上交到总部了,叫我要吗换其它款式的,我的旧手镯31克多,她们才给我20克左右,叫我在换只会越换越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处理中
购买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我与5月2号下午在嵊州吾悦广场一楼上海亚一店购买耳饰,进店的告知他们要购买按克重买的黄金,在导购的诱导消费下买了一口价黄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000多一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 购买期间一直隐瞒克重,拒不告知克重,付款后也没有给称重,由于第一次买黄金,晚上回去在网上查询得知一口价黄金在购买时消费者也有权知道克重,他们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克重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是并未“明码”。标签和发票上均未标明克重!!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商家不告知克重,且在购买前承诺以后可以换同价格任意款式,第二天去问以后告知只能换“一口价”商品且必须价格要高于原本商品的1.2倍,属于诱骗消费。 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楚退换规则且隐藏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亚一金店黄金置换价格欺诈
5月1日本人带着32.19克旧金手镯前往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东门大街16号亚一金店置换黄金,该门店销售人员验货以后未说明置换方式直接带去挑一口价黄金饰品,因本人第一次置换黄金,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挑好款式以后就补了1530元的差价。付完款以后想让销售人员称一下克重,销售人员表示该饰品不按克重,拒绝称重,并且表明换的新金并不会比旧金相差多少,第二天本人自己拿去称,一口价黄金总克重才****,与本人的旧金相差****,据同事了解黄金置换都是一克换一克,于是本人微信联系销售人员要求更换置换方式,按照一克换一克,可以额外补工费给她,该销售人员拒绝更换,无法按照一克换一克多的额外补差价更改。后本人找到门店店长,店长也是相同的说辞,拒绝协商。该门店1:诱导消费,因本人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一口价黄金和克重黄金的区别下,声称一口价黄金以后可以免费换同等价位的其他款式,不喜欢了就可以换,在本人付完差价以后又在质保单上备注每次换要换价格高于20%的一口价饰品。以上均属于期瞒诱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未明在付完差价时本人让销售人员称一下克重,该销售人员表示该饰品不按克重拒绝称重,也没有当我们面复秤 该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显示或者显示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骗行为,一口价不标示克重,目的在于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本人置换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该标注,应该事先告知3.霸王条款。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诉求:退回旧金或更换置换方式(一克换一克),或者退还发票上的全部金额2483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亚一金店虚假宣传价格欺诈
4月18号在浦东新区惠南镇东门大街16号亚一金店购买黄金时特意问了是不是按克卖的,导购明确说是按克卖的,并且告知我以后可以按标签价格更换,在我不满意欺骗我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去更换款式时却不给我按标签价更换,出尔反尔虚假宣传 投诉点一:隐瞒商品信息诱导消费,我是普通人购买黄金并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我一口价黄金和克价黄金区别下,通过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我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价格欺诈规定》在购买期间,我问到黄金具体工费,店员含糊其辞,一再强调可以按标价更换款式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行为,应当属于价格欺诈 2:“明码标价” 该吊坠吊牌仅写明价格,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比如克价黄金未注明工费价格,那就不能告知我这是按克出售的 3:在我要求给我更换克价收据时,导购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收走了我的收据,却给我开出了一张发票,并告知我更换了这张发票,以后换款一千多的工费不能使用了,为什么在开票前不给我讲清楚这些,作为消费者我有权利知道这些条款吧,隐瞒事实真相诱导消费欺骗消费者,在我无法接受这个条款时店内经理却突然发火态度恶劣,服务质量及其差劲,使我在该店的购物体验中感到了严重的负面情绪,我要特定投诉这个门店开票的经理 诉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亚一金店售后服务纠纷
4月20号在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东门大街店亚一金店去处理售后,被诱导购买的一口价黄金要求退款或者更换克重黄金,导购说可以开成克重黄金的收据,结果收走我的收据给我开的发票,开票前也没有告知我开了发票一千多的工费下次换款就不能用了,而不换开票的话是可以使用的,难道亚一金店的发票值一千多?在我无法接受这个条款时,店里经理却对我发火了,态度服务极其恶劣,给我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负面情绪,并且我将她们给我开的票收据和购买的金饰都放在她们店里了,却无人解决这件事,顾投诉这个惠南镇东门大街亚一金店的经理,使我在实体店的购物体验非常差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银手镯退货被拒
我于2024年5月17日买的银手镯给女朋友带不上当天买的当天去退不给退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处理中
亚一金店欺诈销售黄金戒指
你好,我要举报阜宁县阜城大街125号的亚一金店欺诈顾客,诱导消费者购买质量不过关的一口价产品,请求相关部门为我主持公道。具体情况陈述如下: 我婆婆和外婆于24年3月10在阜宁县阜城大街125号的亚一金店购买了价值2700元的黄金戒指,5月2日将戒指作为结婚礼物在婚礼现场送给了我。3月10日当天,她发图片给我,让我选择款式。我在微信上提醒她,当天的水贝金价是510,在金店买太贵了,我可以自己在水贝购买。她询问店员后,告诉我克价是550元,于是婆婆就为我选购了一枚方糖戒指。 我办完婚礼后回到自己家,于5月9日试戴戒指。因为戒指是活动圈口,我刚试着调节戒臂大小,戒指就严重变形。因为克重轻的黄金佩戴容易变形,但如果是按照2700的总价,总价2700➗550🟰4.91克,约5克重的黄金不应该变形。于是我又复秤,只有2克多重。 我又打电话问婆婆是否知情买到了高单价的一口价黄金,她说不知情,销售人员告知她克价是550元,她就以为2700元是按照克价卖的价格。我又问她有没有看到吊牌上的克重,她说只给了发票上的吊牌页,还有一页被店员收走了。店员没有说明原因,她也不好意思问。 我于5月10日添加了销售人员的微信,我向她询问戒指克重的事情,她还哄骗我说虽然是一口价的首饰,但是算出来单价也就是550左右。后来我提出克重不对,我要换按克重算钱的戒指,她就说没满一年只能更换比原价更贵的一口价戒指。之后我提出退货退款,她不同意。于是我给她打电话,她以工作繁忙为由让店长给我回的电话。 我向金店店长说明消协要求售卖一口价黄金时,销售人员要当场告知消费者黄金首饰的克重,并且在消费者付款以后要将标有克重的铭牌给消费者。店里的销售人员不仅虚假宣传,还恶意偷走了印有克重的商品铭牌,诱导老人购买高单价的一口价黄金。店长否认销售人员存在以下问题,并告诉我售出以后概不负责。 针对这种情况,我有两个解决方案。解决方案一,退货退款;解决方案二,按照购买日的黄金金价550每克换购按照克重计较的戒指,多退少补。亚一黄金店大欺客,希望相关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亚一金店销售虚假金饰引发价格纠纷
我在2024年五月十号在上海宝山区罗店镇塘西街118号购买了四十个小金珠和三个吊坠,一条项链,期间我问过店员小金珠是多少克一颗,店员表示是0.2克一颗,然后以加上工费比按克数划算为由引导我消费然后店员要求小金珠和吊坠在抖音上下单,我按照店员指导的操作下单付款然后按照店员拿过来的质保单指定的地方签好字,然后店员直接包好商品给我就走了,下午查看抖音详情发现每颗只有0.1克一颗当时找过店员,店员就再次以加上工费比按现在正常金价更便宜为由诱导我便宜从而打消我的疑惑,然后由于店员失误导致线下店铺购买的金项链没有收钱于同一天晚上联系我要补款我这边接到电话没有挂断直接去查看记录发现确实没有然后当场电话联系在算总克数和需要付钱的金额发现按照订单价格已经完全超出正常金价的价格已经达到一千多一克当即就跟店员说按照这个价格我要求全部退掉,店员以四十颗小金珠和三个吊坠是抖音购买不许我退期间更是打电话骚扰我工作,到今天五月十一号晚上六点半左右再次通话协商期间说报警我是小偷偷了她们的商品还恐吓我说知道我的家庭住址要来找我撕破脸这些威胁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
处理中
亚一金店售卖虚假黄金引发价格纠纷
你好,我要举报阜宁县阜城大街125号的亚一金店欺诈顾客,诱导消费者购买质量不过关的一口价产品,请求相关部门为我主持公道。具体情况陈述如下: 我婆婆和我外婆于24年3月10在阜宁县阜城大街125号的亚一金店购买了价值2700元的黄金戒指,5月2日将戒指作为结婚礼物在婚礼现场送给了我。3月10日当天,她发图片给我,让我选择款式。我在微信上提醒她,当天的水贝金价是510,在金店买太贵了,我可以自己在水贝购买。她询问店员后,告诉我克价是550元,于是婆婆就为我选购了一枚方糖戒指。(图一和图二为3月10日的聊天记录) 我办完婚礼后回到自己家,于5月9日试戴戒指。因为戒指是活动圈口,我刚试着调节戒臂大小,戒指就严重变形。(如图三所示)因为克重轻的黄金佩戴容易变形,但如果是按照2700的总价,总价2700➗550🟰4.91克,约5克重的黄金不应该变形。于是我又复秤,只有2克多重。 我又打电话问婆婆是否知情买到了高单价的一口价黄金,她说不知情,销售人员告知她克价是550元,她就以为2700元是按照克价卖的价格。我又问她有没有看到吊牌上的克重,她说只给了发票上的吊牌页,还有一页被店员收走了。店员没有说明原因,她也不好意思问。(发票单如图四到图六所示) 我于5月10日添加了销售人员的微信,我向她询问戒指克重的事情,她还哄骗我说虽然是一口价的首饰,但是算出来单价也就是550左右。后来我提出克重不对,我要换按克重算钱的戒指,她就说没满一年只能更换比原价更贵的一口价戒指。之后我提出退货退款,她不同意。(聊天记录见图六到图九)于是我给她打电话,她以工作繁忙为由让店长给我回的电话。 我向金店店长说明消协要求售卖一口价黄金时,销售人员当场告知消费者黄金首饰的克重,并且在消费者付款以后要将标有克重的铭牌给消费者,否则就是虚假宣传,恶意主导消费者购买高价黄金。店长否认销售人员存在以下问题,并告诉我售出以后概不负责。 我作为消费者,遇到无良店家,确实非常无奈,希望相关部门为我主持公道!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投诉亚一金店虚假宣传
我于2024年3月3日在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川沙路4941号亚一金店中将家中旧金称重****后被店内确认价值15,553元后回收,店员以零工费等话术诱导我置换了“一口价黄金”类的3D和5G足金饰品,总重量****,另个人付了100元差价购买了店内金珠(无无克重和工费标识),因为当时一口价饰品总价还不足原黄金总价且店员不肯退多余差价。 因本人第一次接触黄金购买置换,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店内全程多位店员一直围在我周围不停问话影响我的判断和思考。 店员从头到尾未公开告知黄金饰品克重和工费,而一口价黄金标签上克重隐藏在背面且未标注工费(均价近1000元/克)和门口的零工费广告立牌存在明显欺诈行为,(该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显示或者显示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骗行为,一口价不标示克重,目的在于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让我误以为是按当日克重金价计算,隐瞒了黄金产品重要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由于个人缺乏黄金类工艺品购买经验,一直以为是按当日克重黄金金价购买,回家后核对发票发票发现黄金重量严重缩水,回店协商后店员以退单会被罚钱为由拒绝退款。对于原有的旧黄金则以已融为由也不退还,如果要换成当日克重黄金,需要按旧黄金重量另加30%重量购买店内足金克重首饰,并补差价和工费,或者以后可在店里可凭价签总价兑换克重黄金首饰,且此类兑换规则均为店员口述,店内无明显公示告知相关规定,刻意隐瞒消费者。 回去后在微信记录中再次询问店员黄金置换规定,店员在聊天记录中使用“同品类调换是按原价优惠之后的价格调换”等字眼诱导本人产生误解认为可以一口价黄金标签总价值兑换等价克重黄金。 4月7日去店内维修金饰再次询问店员兑换规则才得知:店内回收旧金当日是按克重黄金价格计算黄金总价,但是置换成一口价黄金后,只可以按标签等价置换店内同类高工费的一口价黄金饰品(近1000元/克)总价计算,重量明显轻于等价的克重黄金,而若要置换店内的克重黄金饰品则不按标签价值总价计算而只按一口价黄金实际重量计算并且加重30%,属于霸王条款。 此类高工费隐藏克重等关键信息且未标注工费的一口价黄金饰品目前仍在店内销售。 诉求: 1.退一赔三,退回当日回收黄金总价和所补金珠差价100元,共计:15653元,并赔偿换金及个人所补差价总和3的倍。 2.更换店内一口价黄金标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亚一金店以次充好价格纠纷
我5月1日在惠南镇东门16号亚一金店以旧换新手镯,店员诱导我购买一口价的商品,当时几个店员给我介绍的商品都是一口价的,我以为都是一样的,回家以后我感觉有点不对劲,仔细看了一下发票发现我上当,三号的时候我去找她们退回我的旧手镯她们说已经上交到总部了,叫我要吗换其它款式的,我的旧手镯31克多,她们才给我20克左右,叫我在换只会越换越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处理中
购买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我与5月2号下午在嵊州吾悦广场一楼上海亚一店购买耳饰,进店的告知他们要购买按克重买的黄金,在导购的诱导消费下买了一口价黄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1000多一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 购买期间一直隐瞒克重,拒不告知克重,付款后也没有给称重,由于第一次买黄金,晚上回去在网上查询得知一口价黄金在购买时消费者也有权知道克重,他们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克重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是并未“明码”。标签和发票上均未标明克重!!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商家不告知克重,且在购买前承诺以后可以换同价格任意款式,第二天去问以后告知只能换“一口价”商品且必须价格要高于原本商品的1.2倍,属于诱骗消费。 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楚退换规则且隐藏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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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亚一金店黄金置换价格欺诈
5月1日本人带着32.19克旧金手镯前往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东门大街16号亚一金店置换黄金,该门店销售人员验货以后未说明置换方式直接带去挑一口价黄金饰品,因本人第一次置换黄金,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挑好款式以后就补了1530元的差价。付完款以后想让销售人员称一下克重,销售人员表示该饰品不按克重,拒绝称重,并且表明换的新金并不会比旧金相差多少,第二天本人自己拿去称,一口价黄金总克重才****,与本人的旧金相差****,据同事了解黄金置换都是一克换一克,于是本人微信联系销售人员要求更换置换方式,按照一克换一克,可以额外补工费给她,该销售人员拒绝更换,无法按照一克换一克多的额外补差价更改。后本人找到门店店长,店长也是相同的说辞,拒绝协商。该门店1:诱导消费,因本人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一口价黄金和克重黄金的区别下,声称一口价黄金以后可以免费换同等价位的其他款式,不喜欢了就可以换,在本人付完差价以后又在质保单上备注每次换要换价格高于20%的一口价饰品。以上均属于期瞒诱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未明在付完差价时本人让销售人员称一下克重,该销售人员表示该饰品不按克重拒绝称重,也没有当我们面复秤 该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不显示或者显示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骗行为,一口价不标示克重,目的在于让我不知道实际的金重,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我不利的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本人置换的一口价黄金,克数属于规格,应该标注,应该事先告知3.霸王条款。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诉求:退回旧金或更换置换方式(一克换一克),或者退还发票上的全部金额24830元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亚一金店虚假宣传价格欺诈
4月18号在浦东新区惠南镇东门大街16号亚一金店购买黄金时特意问了是不是按克卖的,导购明确说是按克卖的,并且告知我以后可以按标签价格更换,在我不满意欺骗我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去更换款式时却不给我按标签价更换,出尔反尔虚假宣传 投诉点一:隐瞒商品信息诱导消费,我是普通人购买黄金并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我一口价黄金和克价黄金区别下,通过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我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价格欺诈规定》在购买期间,我问到黄金具体工费,店员含糊其辞,一再强调可以按标价更换款式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行为,应当属于价格欺诈 2:“明码标价” 该吊坠吊牌仅写明价格,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比如克价黄金未注明工费价格,那就不能告知我这是按克出售的 3:在我要求给我更换克价收据时,导购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收走了我的收据,却给我开出了一张发票,并告知我更换了这张发票,以后换款一千多的工费不能使用了,为什么在开票前不给我讲清楚这些,作为消费者我有权利知道这些条款吧,隐瞒事实真相诱导消费欺骗消费者,在我无法接受这个条款时店内经理却突然发火态度恶劣,服务质量及其差劲,使我在该店的购物体验中感到了严重的负面情绪,我要特定投诉这个门店开票的经理 诉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亚一金店售后服务纠纷
4月20号在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东门大街店亚一金店去处理售后,被诱导购买的一口价黄金要求退款或者更换克重黄金,导购说可以开成克重黄金的收据,结果收走我的收据给我开的发票,开票前也没有告知我开了发票一千多的工费下次换款就不能用了,而不换开票的话是可以使用的,难道亚一金店的发票值一千多?在我无法接受这个条款时,店里经理却对我发火了,态度服务极其恶劣,给我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和负面情绪,并且我将她们给我开的票收据和购买的金饰都放在她们店里了,却无人解决这件事,顾投诉这个惠南镇东门大街亚一金店的经理,使我在实体店的购物体验非常差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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