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一金店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涉嫌欺诈消费者
2025年5月31号下午五点半在河南省安阳市万达店亚一金店购买一款首饰,服务员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从始至终都没走说多少克,称重时也没有当着顾客的面称重,怀疑欺诈消费者,这么大的一个店,欺*顾客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处理中
亚一金店换购规则不清及霸王条款投诉
我与2024年2月10日在扬州市广陵区sm广场亚一金店,购买足金挂坠一个,合计1548元 该商品在店铺告知为3d黄金,若是后期换款只需按照实际付出的金额就可以换取任何3d足金挂坠!在同年4月16日晚 ,去该店换购了足金和田玉挂坠,合计1757,补差价209 ,在整个调换过程中,店员未告知后期3d足金挂坠和足金和田玉挂坠不可以调换,任然帮我进行调换,整个过程的售后只字不提,只告知下次调换按实际金额调换!如何调换,模糊回答!且在所谓的质保书当时没有备注任何调换条款!在2025年5月21日晚到店看中一款足金挂坠.当拿出之前的足金和田玉挂坠时,被告知不能换购足金挂坠!告知3d足金挂坠可以换足金和田玉挂坠,反之则不可以!
我认为 1-这属于了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楚换款规则!且未注明不同款不可以调换!!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第四百九十七条!
2-该店存在诱导消费,整个过程中,不说明其换款的售后,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3-该店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和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现有足金和田玉挂坠调换3d足金挂坠!或者我承担10%折旧费后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亚一金店以旧换新克重不符涉嫌欺诈
在2025年5月16号下午6点左右 在亚一金店祝塘分店用自己旧金9.383克以旧换新购买足金戒指和串珠, 花费8070元,后回家自己称重发现克重合计只有5.8克,在询问导购克重时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按件,本来看中的克重戒指没有我的圈口,导购又说克重和一口价算下来价格差不多,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391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未告知,标签也是不标明克重,了解到其他品牌店标签一口价也是有标明克重的,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收款账号为个人私户与商家店名也不一致 诉求:我要求退还旧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处理中
亚一金店购买黄金吊坠克重隐瞒诱导消费投诉
我于2025年5月19日在上海市闵行区龙湖天街亚一金店购买两个吊坠
1.隐瞒克重 诱导消费
在购买时 多次询问售货员多少g未给明确回复 价签上面没看见g重 只显示多少钱一问到克重销售员就介绍这个好看 未明确回复我问题 诱导我买到每克2253的黄金
2.未主动开具发票 存在偷税漏税嫌疑
在购买后未主动提供发票 也没有主动提供价签给我 存在偷税漏税嫌疑 打电话询问价签和发票 说的是发票员没上班第二日在开发票 在我的再三要求下店铺给我回复说第二日在给我开 才询问我发票需求
3.关于我要求的价签 我询问时店铺工作人员说的是总部要求回收 我另外询问其他店铺工作人员 其他店铺工作人员明确说出总部未作出明确要求 价签是结账时给我但是本人没收到 要求该店铺工作人员要价签时也只是说向总部和上级申请在给我推脱
诉求: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
处理中
亚一金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且服务不到位
我于2025年5月19日在上海市闵行区龙湖天街亚一金店购买两个吊坠
1.隐瞒克重 诱导消费
在购买时 多次询问售货员多少g未给明确回复 价签上面没看见g重 只显示多少钱 一问到克重销售员就介绍这个好看 未明确回复我问题 诱导我买到每克2253的黄金
2.未主动开具发票
在购买后未主动提供发票 也没有主动提供价签给我 存在偷税漏税嫌疑 打电话询问价签和发票 说的是发票员没上班 第二日在开发票 在我的再三要求下店铺给我回复说第二日在给我开 才询问我发票需求
3.关于我要求的价签 我询问时店铺工作人员说的是总部要求回收 我另外询问其他店铺工作人员 其他店铺工作人员明确说出总部未作出明确要求 价签是结账时给我但是本人没收到 要求该店铺工作人员要价签时也只是说向总部和上级申请在给我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
处理中
亚一金店一口价黄金消费诱导及信息披露问题投诉
2025年5月16日在上海青浦华腾路亚一金店购买黄金项链,共计费用9188元,其中黄金吊坠3460元。
1. 因本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未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购买后当晚发现黄金吊坠未标明克,第二天到店询问,店长跟导购均不予告知,说“不知道,无法知道”,在我坚持下,店员才勉强转身称重,告知我一个大概的克重,未当我本人称重。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
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
一口价黄金只能换该店规定的饰品,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具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
4.未主动开具发票。购买后第二天我像该店索要发票,店员以购买时有优惠拒绝开具发票,如需要发票需要补回优惠时的费用,购买时店员未告知有优惠就不能开具发票,在我坚持下该店在我购买时第三天才给予发票。
诉求: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亚一金店吊坠一口价不退换且拒开发票
我于2025年5.17日至上海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亚一金店,购买一条金项链和一个吊坠。由于吊坠一口价,第二天到此店,要求商家退掉坠,店家明确表示拒绝,并拒开发票,本人认为,此商品虽标价未明码,要求商家退回费用。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亚一金店黄金饰品克重不符、易变形要求退款
我于2025/5/10日下午在浦东新区沪南公路9936号禹悦汇广场1楼138号亚一金店买了2件黄金饰品,购买时店员未说明一口件,均价达1400/克,克重比标签下的少,戴了不到半小时就变形,我的诉求是要求退款退货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退款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上海亚一金店黄金克重欺诈投诉
2020年11月7日晚上在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百惠商贸上海亚一宝店内,当时免加工费活动期间,用自己****金手镯以旧换新购买了足金手镯,现在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0.18克,当时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克重相差不多,导致我当时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80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克重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投诉问题
诈骗、虚假宣传、合同纠纷
已完结
亚一金店一口价黄金克重欺诈消费者权益
我购买的亚一黄金,查询黄金克重只有5.9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967元/克的价格购 买了一口价黄金 ,共消费11610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价格纠纷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