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一金店一口价黄金消费纠纷
理中
中国珠宝一口价黄金消费纠纷
在2025年7月9日在上海金山万达广场亚一金店内购买足金饰品花费2164元,克重当时我再三询问店员金饰品有无两克,店员说金饰品有两克,因为还有红绳与金饰品一起 所以无法单独复称。当天购买我导购只说不喜欢可以过去换(免工费调换)。当天晚上回家复称发现金饰品没有两克(实际可能1.5克左右)。第二天(7月10日)再次去金店要求重新选择按克计算的其他黄金饰品并补差价。导购先是询问原因,然后让我们再选择其他饰品。最终我们选择支付差价时才说要加价30%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换购加价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2)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加价30%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诉求:改置换方式按克换,或者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亚一金店诱导购买一口价金镯
2025年5月31日端午节,本人在上海市嘉定区清河路9号,亚一金店嘉定店,门店。一进门营业员热情似火,我问了一下当天的金价,说优惠价是870元一克。6.6日是我生日,我真心想买一个金镯子,然后在营业员没有明确告知是一口价的,热情引诱下购买了一个价值为18500元的金镯子。付款的时候营业员明确说过,以后要来更换是可以多少金额抵多少金额的。回家后女儿问我金镯子有多重,我们找了好半天才发现是11.5克。然后意识到是一口价的。6.2日我微信是明确问了我要来更换按克重的,营业员表示可以的,但是要在原有的金额上加20%,我OK的,又说按克重的金镯子是要加工费的,我也OK的。6.3日去更换,我看上了一个大概在20克的金镯子,按微信上说的当天的优惠价899元一克,预计是2.6万的金镯子,我当时想那就是加7000多,可以接受。但是微信上营业员说可以问问领导能不能再优惠一些的。当店长来的以后说我要加15800元才能更换那个预计2.6万元的按克重的金镯子。我很差异,店长说,我这是一口价的,和按克重的换的话只能多少克重抵多少克重。可是我购买的时候没有营业员和我说过这事,也没有当面给我称重。也就是说,我是在隐瞒,诱导的情况下购买的。按照消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本人申请退款退货。本人6.4日也在12315APP上做了投诉,也6.9日已受理,但今天7.1号了,目前还没有人联系我。为了保险起见,在您这边也做个投诉,希望可以尽快有结果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已完结
亚一金店使用个人收款码经营,涉嫌违规请求处理
亚一金店用个人收款码经营(单日大于五万),违反《条码支付业务规范》第12条,请求冻结账户并发没所得
投诉问题
假货、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
处理中
亚一金店购买黄金遭遇误导销售和服务态度差
我在六月十六日去购买黄金,销售并没有介绍,直接带我去一口价的区域,也没有告知我,刚挑完立马让我付钱,,还有一个瑕疵品,消费者没有得到应该的知情权,也没有让消费者进行挑选和比较,没有任何介绍,后面发现被忽悠了,六月十九日去店里要求按同等价位换克的,被拒绝,而且服务态度很差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商品质量问题、以次充好
处理中
安阳万达亚一金店一口价黄金消费欺诈拒绝退货
6.15日下午在安阳万达一楼亚一黄金买了一口价黄金,总共6029元,打了个7折4221元,标签上未注明克重,欺瞒消费者知情权,我和商家沟通她说没有质量问题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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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退款纠纷、以次充好
处理中
亚一金店手镯换购纠纷,退款无果
我在5月2号在南浔五月亚一金店买了一个银手镯,晚上买的,回去发现尺寸有点小,硌的手疼,第二天就立马去找他换了,他没有合适的尺寸,克重大了,需要补差价,需要等两天,我都同意了,然后5月6号他给我发的消息,我没有回他,当天晚上去店里看了款式,他挑了几个款式我都不喜欢,最后实在挑不出来,让我选了三个款式,说是到时候会给我进货,让我再等几天,结果一直等差不多等了一个月之后我联系他,他说我没有预约,我去店里找他,结果怎么找都找不到我的镯子,最后发现摆在柜台上售卖了,我要求退款,到现在也没有处理,也没有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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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商品质量问题
处理中
亚一金店购买钻戒为假货要求退款赔偿
2021年在浦东新区康沈路1670号购买的一个钻戒是假货,戒指和戒托都是假的,花了7725元就相当于买了一个几十块钱的装饰品,开的是收据没开正规发票,听说店于2021年底就关闭转让了,几个月前打座机电话联系店里说还是一个老板,工商局叫我们自己去协商,去了之后又说不是一个老板了,还说这边金店太多生意不好
工商局叫我们自己认了算了说时间太长了,也不是一个老板了,我们去亚一总店去了也没用,说时间太长了,是加盟店他们不管。工商局和亚一金店还有周边朋友都不相信我们买的东西还是假的,你说这事就这么算了?东西确实就是假的,我们没有必要撒谎*人吧,戒指就只有这一枚就结婚时戴过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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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商品质量问题、以次充好
处理中
亚一金店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涉嫌欺诈消费者
2025年5月31号下午五点半在河南省安阳市万达店亚一金店购买一款首饰,服务员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黄金,从始至终都没走说多少克,称重时也没有当着顾客的面称重,怀疑欺诈消费者,这么大的一个店,欺*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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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价格纠纷、以次充好
处理中
亚一金店换购规则不清及霸王条款投诉
我与2024年2月10日在扬州市广陵区sm广场亚一金店,购买足金挂坠一个,合计1548元 该商品在店铺告知为3d黄金,若是后期换款只需按照实际付出的金额就可以换取任何3d足金挂坠!在同年4月16日晚 ,去该店换购了足金和田玉挂坠,合计1757,补差价209 ,在整个调换过程中,店员未告知后期3d足金挂坠和足金和田玉挂坠不可以调换,任然帮我进行调换,整个过程的售后只字不提,只告知下次调换按实际金额调换!如何调换,模糊回答!且在所谓的质保书当时没有备注任何调换条款!在2025年5月21日晚到店看中一款足金挂坠.当拿出之前的足金和田玉挂坠时,被告知不能换购足金挂坠!告知3d足金挂坠可以换足金和田玉挂坠,反之则不可以!
我认为 1-这属于了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楚换款规则!且未注明不同款不可以调换!!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第四百九十七条!
2-该店存在诱导消费,整个过程中,不说明其换款的售后,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3-该店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和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现有足金和田玉挂坠调换3d足金挂坠!或者我承担10%折旧费后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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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亚一金店以旧换新克重不符涉嫌欺诈
在2025年5月16号下午6点左右 在亚一金店祝塘分店用自己旧金9.383克以旧换新购买足金戒指和串珠, 花费8070元,后回家自己称重发现克重合计只有5.8克,在询问导购克重时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按件,本来看中的克重戒指没有我的圈口,导购又说克重和一口价算下来价格差不多,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391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未告知,标签也是不标明克重,了解到其他品牌店标签一口价也是有标明克重的,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收款账号为个人私户与商家店名也不一致 诉求:我要求退还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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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