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一金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本人于2025.11.1中午12点在上海亚一金店上海金山万达7号门门店购买足金挂坠花费4915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2.56克,在购买前询问导购克重时 导购避而不谈克重 说工艺好什么的 不按克,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919.9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克重标签那页折叠在里面通过二维码故意遮挡,明明标签有克重全程未给我看克重详情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2025.11.2晚和导购微信进行沟通,导购叫我第二天11.3去店里面沟通 ,微信上也说明能解决问题,还说跟上级反映 。于11.3晚去到店里面,给到的回复是 可以按照金额百分之30的折扣之后更换克重,全程无法解决问题,甚至而言说谁知道东西离开了柜台还是不是他们家的东西,还说自己只是打工的 话里话外意思是,你找我也没用 ,既然无法解决问题为什么要把人忽悠店里面去 白跑一趟 完全不是解决问题 甚至而言希望我这边继续消费下单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已完结
亚一金店维修被拒且克重缺失
我于2025年10月25日13:26分,在亚一金店(惠南镇东门大街6号)要求维修手链,店员告知无法维修,让更换其他款式,换了耳钉,全程没有告知克重,忽悠成分居多,出票的时候,克重少了将*一半,现在要求退货,但是商家拒绝。现在要求退货。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亚一金店虚假宣传诱导换购
2024年3月12日我婆婆带了20克的黄金手镯去溧阳上海亚一金店换大一点的手镯,店员给她换了17.17克的一口价手镯,另外加了7890元,2024年3月12日金价505元一克,店员虚假销售欺*老人家,2025年10月15日手镯损坏我陪我婆婆去更换,店员告知只能换相同金额的手镯,不能按照克数更换。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乱收费
处理中
亚一金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及商品过敏问题
我于2025年10月1日购买了亚一金店的吊坠,购买价格3600元,购买前我问店员多重,问了好几遍不给说,我让她们秤下,她们说不能秤,这个不是按照克卖的,3600买的还值3600,换的时候还是按照3600,不用管多重,我说我黄金保值所以要知道克重,她们说两三克,两克多。我付钱后给我个有克重的,才1.69克,后来回去后感觉很亏,我就给店员发信息,她给我打电话过来,我问以后可以换克重的吗?比如换一个克重的金镯子,值一万的话,换的时候今天买的吊坠是不是能按照3600元,再补剩余的差价。给我说的是可以。当时我想着过段时间去换,也没录音,前天晚上去换的时候,给我说换克重的,要按照1.69克来换,不能按照3600元换。因为买的是一口价的带钻的,只能换一口价的带钻的。送的链子说是彩银的,我戴上过敏,脖子红了一大片,又红又痒。以前买的几百的项链也没出现过敏的情况,3600买的过敏。我申请退款也不给退。我的诉求是申请退货,一是因为买之前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忽悠人;二是产品戴上过敏,属于质量问题。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亚一金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投诉店铺:河南省漯河市大商新玛特一楼亚一金店
在2025年10月4号下午3点半左右在河南省漯河市大商新玛特一楼亚一金店店内购买足金戒指,花费2886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99克,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说款式时尚,工艺好不按克,且在购买时不进行称重,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450.25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实际重量只有1.99克未明码标价,购买后不称重,标签显示质量的内容被折叠起来钉在质保单上,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引导我赶紧付钱撇清关系。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虚开发票,购买后没有立马主动开票,而是在购买后的第2日向我开具了电子发票,且发票销售方名称是漯河市源汇区福朋浩珠宝店,并不是亚一金店,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如实开发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对发票存疑,怀疑店铺用不法手段偷漏税,请彻查!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亚一金店隐瞒黄金克重涉嫌欺诈
10月9日晚上,在徐州铜山区柳新镇亚一金店 珠宝店内购买三个黄金吊坠,花费6480元,后自行查看标签只有3.9几克左右,我在询问导购克重时,导购告诉我,不知道克重,只说了大概克重,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64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黄金实际重量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明确告知,其中一个吊坠告知大概3克,其它两个吊坠在零点几颗,就是不告诉你标签上得实际克重,也没有给我称重。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
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说完了。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亚一金店诱导置换涉嫌欺诈
我与10月6日在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万达广场亚一金店万达B店调整戒指圈口,店员让我直接以旧换新后,以同类换同类这句话诱导我让我用我的3个纯金饰品合计****置换了一只锆石戒指加锆石的重量也只有****,全程置换黄金未跟我提过一次克重,甚至还让我补了1069元差价,还告诉我后面同类换同类可以换的,10月9日早上我看收据才发现我原本的黄金有****和我4月份采购的时候的克重有出入也没有告知我,还告诉我是一口价,并且又告知我我现在这个是锆石戒指没办法更换为黄金戒指,但我当时的是黄金戒指,可以更换成锆石戒指,我认为商家这个行为完全是欺诈消费者,霸王条例,并要求他们归还我原有克重的首饰,否则不能接受。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处理中
亚一金店诱导老人购买一口价商品
老人家去买玉镯被诱导回收黄金并购买一口价商品,老人家对商品克数重量毫不知情。且黄金没有小标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已完结
亚一金店克重不透明拒退款
我于2025年10月8日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上海亚一金店购买一枚八宝罗盘 在购买时我反复要求售卖员称取克重并反复询问此八宝罗盘有多少克 都得到了模糊的答案 并且在八宝罗盘还未编成成品时询问可不可以退掉我不买了 都得到了拒绝 但是我还是反复强调其克重求告知 都得到了模糊的回答 标价上面耶没有写清楚克重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亚一金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本人在2025年10月2号下午五点左右 在亚一汇宝店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漕宝路3509号汇宝广场的亚一金店内通过把自己的的金750按65折足金黄金价格回收的价格再加上补差价的方式购买金750项链一条 花费5694元,经第二天查询商家微信公众号后台发现克重只有2.667克;购买金750耳饰一对花费1999元,经查询克重只有1.194克;购买一对金750耳饰一对花费1599元,经第查询克重只有0.874克。柜姐自始至终未告知我克重,并且也未把克重价格标签给到我,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135元/克、1674.2元/克和1829.52元/克的价格购买了高于市场价格好几倍的金750(K金),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9292元高于市场价格好几倍的金750(K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 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金饰购买过程中和购买后柜姐未提供克重价格标签。” 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对方故意不提供克数标签,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2)顾客不知晓克重情况下购买了克重价格高于市场价几倍的金750,并且未称重却私自勾选已称重确认。商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3)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5)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请见附件商家微信公众号后台订单截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退货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