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绘途虚假宣传诱导分期买课并拒退定金
网友保保_oRJqy94w
本人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一个QQ群认识了一个人,引导我加了成都绘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诱导我报名,宣称学习他们的课程可以接单赚钱,并发出一系列所谓接单成功的例子,对我进行诱导性消费,此课程的学费为4680,由于本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对方就诱导我向别人借钱,交了200元的定金并签下了合同,办了分期(分期分了12期,除去定金,每期缴纳377元)我晚上思来想去觉得不对劲,于是上各大平台查找相关资料,发现这是一种买课的*局,都是关于该机构涉及严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夸大宣传课程质量,受害者众多,完全属于欺诈行为。且合同有众多不合理条约 例如条约: 第六条注1规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学习的课程,仍按“甲方后台已更新课程”计算课时费。 不合理性:消费者未实际享受服务,却需为“甲方单方面更新课程”买单,完全忽视“服务实际提供”的核心逻辑,强制转嫁成本给乙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平交易权”。 第六条注3规定,月付学员必须先补齐全款,才能申请退费。 不合理性:月付本是“分期履行”的便利,退费却强制要求“补齐全款”,大幅加重乙方财务负担,属于 单方面增设退费门槛,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禁止性规定。 第四条第5款:“乙方不得提出降班、转班申请,特殊情况(如生病、住院)也需与甲方协商”。 第七条:“乙方需100%到课率、100%作业提交率,否则无法申请重修”。 不合理性:乙方几乎丧失“调整学习计划”的权利,且“100%到课/作业”的刚性要求脱离现实(如突发事务、网络问题),却未给乙方预留弹性空间。 合同通过 “扣费规则严苛、违约金失衡、格式条款*、举证责任不公” 等设计,系统性加重消费者责任、削弱维权能力,多处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格式条款的约束,属于典型的 “强势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压榨消费者” 的不合理条款。 因此,请求相关执法部门介入,维护我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6条规定: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拒绝强制消费交易。第26条:教育机构以格式条款方式做出免除其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修改格式条款无效。本人诉求:合同解约并退还定金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