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教原画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贷款且拒绝退款
网友保保_AKzBOenl
2025年7月15日,我在网络上看到广州原画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宣传学习课程,可做兼职挣钱等内容,了解到机构提供原画插画的课程,并以免费绘画资源为诱饵添加我好友,客服承诺学习+接单一体化,边学边接单、掌握技术后可承接高价单子。我基于对广州原画的信任,与机构签订合同,约定我参加机构的“精英画师培训营”培训,当日支付定金100元,约定课程总费用7960元,总课时75节,周期为8个月。我在机构诱导贷款的过程中,未充分告知我贷款的风险、平台的性质及相关法律后果,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合同签订后,我因发现机构风评极差,差评如潮,未参加任何课程,亦未接收任何教学服务,我在报名后3日内(2025 年7月18日)明确提出退学,此时课程尚未开始(正课定于8月5日开课),未实际接受服务,但机构以“无特殊原因不退”为由拒绝退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及“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例,侵犯我自主选择权。多次向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终止分期的请求,但机构以支付20%课时费等理由拒绝,严重侵犯我合法权益。 第一,虚假宣传与夸大收益,解斑老师在聊天中多次宣称“学习1-2个月可接勾线外包(15-40元/格)”“学习2-4个月可接头像外包(100-300元)”,并展示所谓 “学员接单记录”(如微信转账 60 元、150元等),虚构一边学习一边赚学费的收益前景。但我签约后发现,该宣传与实际课程内容脱节。机构明知我为刚毕业学生、无收入来源,仍推荐“月易付 11 期”分期付款(总金额7196元),未明确告知分期利息、逾期后果等关键信息,且在我表示“7000元是大半积蓄”“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后,仍催促付款,存在诱导消费及滥用格式条款的行为。 第二,我未参加任何课程,未接收任何教学服务(无直播、录播观看记录,无作业提交记录),机构强制要求我支付20%违约金,属于无依据加重我责任。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报名7日后除甲方无法提供课程外,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需支付20%违约金”。综合服务管理费按服务期折算(10%课程费),但未明确服务内容,属于变相收取高额费用。 第三,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机构的经营范围为“业务培训(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而实际开展的精英画师培养营,属于技能培训,需取得许可的教育培训业务,机构未取得相关资质,存在超范围经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