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画公司诱导贷款拒不退款
我家孩子于2025年7月23日在广州原画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课程零基础、服务好、分期付款诱导下,报了“实训蜕变强化营”课程,课程价格9960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月易付的贷款合同,合同中存在不合理、高额违约金等霸王条款。因为没有时间学习,至今未上过一次课,扣费2次1743.64元,2025年9月16日与公司工作人员沟通要求终止合同、终止贷款,公司给出计算表格明细:累计上课时21,学员已缴学费1743.64元,剩余分期未交金额8216.36元,总课程培训费8964.00元,累计课程培训费1743.00元,综合服务管理费181.09元,违约金1792.80元,扣款金额3716.89元,学员补缴1973.25元,他们要求补缴19733.25元,才能终止解除合同,否则他们将强制开课,管你有没有时间学,学与不学与他们无关,开课是他们的义务,后期交不交费与他们公司无关,是月易付与我之间的事。报名时本着信任,能学有所用的想法才报名的,也没有细看合同条款,他们也没有说明费用明细。结果课没上钱交了,还多了一堆麻烦事,这样的公司还能从事教育培训。师者,育人授技,不是从恶。
本人强烈要求取消扣费订单,解除分期,终止贷款合同,不交高额违约费并退回两个月的分期费用。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培训贷
处理中
虚假宣传诱导贷款并设置霸王条款
我于2023年10月12日在b站平台看到该公司的宣传,于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于当日总花费6960元购买了该公司的“原画精英营”培训班并签订了合同。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消费、设置合同陷阱等违法行为存在。该公司以能快速接单挣钱等虚假宣传标语,捆绑贷款平台“光阴学社”,诱导大学生贷款签订霸王条款,在本人不知付款方式为贷款的前提下诱导购买课程与签订霸王条款,所签订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内容,“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本人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项6960元。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诱导贷款与霸王条款投诉
本人于2025年8月1日在广州中教原画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分期付款诱导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贷款合同,该机构与月易付平台(即无锡火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合作关系,月易付平台分期付款实则是贷款。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成立。机构与我签署的霸王合同完全加重了我的责任,本人丧失主要权益,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当事人竟然不能自己选择取消。 且月易付平台虚假宣传,违规经营,超出经营范围。存在欺*行为,以及在用户逾期时采取不当的催收手段此公司名下的:月易付不具有金融资质,不能从事放款业务。本人强烈要求解除分期!!!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资质问题
处理中
虚假宣传与诱导贷款消费举报
本人于2025年8月7日通过B站平台得知此课程,与宣传老师联系后购买了广州原画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电子绘画培训课程",现就广州原画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消费、设置合同陷阱等违法行为进行实名举报。该公司以“包教包会、月入过万”诱*大学生签订霸王条款,并捆绑第三方贷款平台“月易付”。虚假宣传与就业欺诈 ,在B站广告及微信通话中承诺“包教包会速成”“月入轻松1万+”“保证推送接单资源”,实际课程质量低劣、无接单渠道。签约后:课程质量差,宣传承诺均未兑现。
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
诱导签订贷款合同及霸王条款投诉
本人于2025年8月07日在广州中教原画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分期付款诱导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贷款合同,该机构与月易付平台(即无锡火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合作关系,月易付平台分期付款实则是贷款。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成立。机构与我签署的霸王合同完全加重了我的责任,本人丧失主要权益,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当事人竟然不能自己选择取消。 且月易付平台虚假宣传,违规经营,超出经营范围。存在欺*行为,以及在用户逾期时采取不当的催收手段此公司名下的:月易付不具有金融资质,不能从事放款业务。本人强烈要求解除分期!!!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培训贷
已完结
诱导分期付款购课要求全额退款
我于2025年6月16号在广州原画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绘画课程,诱导学生进行分期付款,并办理贷款,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我要求全额退款,解除合同,解除分期付款。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培训贷
处理中
广州中教原画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课程服务未履行且拒退费用
2023年12月11日,本人与被投诉方签订《网络培训服务协议》,购“插画原画实训营”课程,费用9960元(含8964元课程培训费、996元综合服务管理费);2024年1月签课程冻结协议(冻结期2024.1.4-1.31)。2025年9月申请退课退款,被投诉方以“课程已提供完毕”拒绝,但实际其未履行服务义务,损害本*益。
被投诉方违约及违规事实
1. 未履行提醒义务:冻结到期后,被投诉方仅两次提醒“冻结结束”,未告知后续课程安排及督促学习;课程结束也未提醒,本人直到2025年5月才知课程完结,错失学习机会。
2. 未履行教学督促义务:直播课需互动跟进,行业惯例要求督促作业、跟进进度,但本人多数作业未交,从未获老师提醒,证明其未提供完整服务。
3. 拒退理由无依据:被投诉方称“课程已提供完毕”,但本人因对方未提醒未参与后期课程(作业未交可佐证);且依协议第10.1.2、10.1.3条,应按已完成课时扣费后退剩余款项,而非直接拒退。
4. 协议约定不明且未告知:冻结协议未明确“冻结后课程衔接”义务,被投诉方也未主动告知衔接方式,致本人因信息差错过课程。
本人诉求
依《民法典》第5007条及协议约定,要求:
1. 退还未实际享受课程费用(总费9960元 - 实际参与课时费 - 综合服务管理费,按未参与课时占比核算)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服务质量差
处理中
诱导签署贷款合同并存在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5年8月07日在广州中教原画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分期付款诱导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贷款合同,该机构与月易付平台(即无锡火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合作关系,月易付平台分期付款实则是贷款。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成立。机构与我签署的霸王合同完全加重了我的责任,本人丧失主要权益,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当事人竟然不能自己选择取消。 且月易付平台虚假宣传,违规经营,超出经营范围。存在欺*行为,以及在用户逾期时采取不当的催收手段此公司名下的:月易付不具有金融资质,不能从事放款业务。本人强烈要求解除分期!!!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诱导消费、培训贷
已完结
投诉广州中教原画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退款问题
尊敬的有关部门:
您好!我是一名学生,现投诉举报“广州原画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画文化”)及其关联公司“广州绘梦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绘梦动漫”)涉嫌合同欺诈及虚假宣传,要求全额退款。
事实经过:
我于2024年6月23日在抖音平台看到“绘梦动漫”投放的“原画补习班”广告,其以“可快速接单赚钱”、“考证书拿学分”等承诺进行诱导。在销售人员蛊惑下,我通过彩信链接与“原画文化”签订了电子培训合同,并办理了11期分期付款,学费总额9960元。
存在问题:
1. 虚假宣传与诱导贷款:广告承诺的“高薪接单”与实际教学质量严重不符,并诱导我办理分期贷款,造成经济压力。
2. 合同主体与服务主体不一致:签约方为“原画文化”,实际授课方为2024年8月新成立的“绘梦动漫”,涉嫌恶意规避监管。
3. 超范围经营:“绘梦动漫”经营范围明确不含教育培训,涉嫌违规开展培训。
4. 霸王条款:合同存在不合理违约金条款,签订时未予提示,且第三方平台进行金额交易资质不合规且推卸责任,并说明这不是贷款。
我的诉求:
1 . 立即解除培训合同;
2. 责令两家公司连带退还全部款项2566元(含100元定金及3期分期);
3. 解除第三方平台分期付款协议,停止后续分期扣款。
望严肃查处此类欺诈行为,维护学生权益!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已完结
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并拒绝退款
我于2025年2月6号在广州中教原画动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实训蜕变强化营,出现夸大收益,虚假宣传,约定课程总费用9960元,总120课时节,周期为12个月。我在机构诱导贷款的过程中,未充分告知我贷款的风险、平台的性质及相关法律后果,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合同签订后,我因发现机构风评极差,差评如潮,有昂贵违约金一筹莫展,我仅学习了60正课(有一节课请假,到现在还没上),我在2025年9月2日明确提出,多次向机构提出解除合同并终止分期的请求,但机构以支付20%课时费等理由拒绝,严重侵犯我合法权益。第一,虚假宣传与夸大收益,丸子老师在聊天中多次宣称“学习1-2个月可接勾线外包(15-30元/格)”“学习2-4个月可接头像外包(100-300元)”,并展示所谓“学员接单记录”,虚构一边学习一边赚学费的收益前景。但我签约后发现,该宣传与实际课程内容脱节。机构明知我为刚毕业学生、无收入来源,仍推荐“月易付12期”分期付款(总金额9960元),未明确告知分期利息、逾期后果等关键信息,且在我表示“家庭经济条件有限”后,仍催促付款,存在诱导消费及滥用格式条款的行为。第二,我与该机构沟通时,不处理问题。第三: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三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诉
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