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过期商品及服务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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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7月28号上午十点左右,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大道东276号优同便利店领汇广场店,买到过期商品,商家不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要求商家按照国家规定赔偿,并且针对营业员态度要求营业员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