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纳美教育拒退培训费且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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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5月12月与四川纳美教育科技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缴纳1980元培训费(书本费单独转账,有记录 )。协议约定培训含上学期周末课程(每周六或周日上课 还有线上刷题内容。上学期仅上4节课,后续9 - 11月课程未开展。因个人合理原因申请退费,公司以“乙方个人原因不参与或中途退出,甲方不予退费”的霸王条款拒退。同时,缴费后多次要求开具培训费发票,公司拒不提供,严重侵权。合理怀疑涉嫌偷税漏税。 诉求:1. 退还未上课对应费用,按课程周期,9 - 11月及后续未上课占比大,应退1300元 ;2. 为我开具1980元培训费正规发票 ;3. 查处公司霸王条款、拒开发票涉嫌偷税纳税等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