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纳美教育退款纠纷,要求退还未上课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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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我报名了四川纳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导游培训班,开课后我发现与自己期望不符,想要退款,但机构却一再推诿。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该机构分为线上线下课程,一共十次线下课,我在该机构已经上了四次线下课,剩六次,但该机构一推再推,现是说不能退款,再是说只能退百分之三十过四十,之后又改口说可以退百分之五十五,我申明让该机构拿出退费依据,开始推诿说没有这么详细的说法,我主张要求退还我没有上过的线上课以及六次没上过的线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