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纳美教育诱导消费且拒绝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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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6日报名2021年导游证考前培训,在明知道大学生经济状况不佳情况下诱导我用生活费以两次线上转款各2055和100。一次共缴纳2155元对方未给我开具发票且两次线上转钱分别到个人账户,疑似有偷税漏税行为。因办学课程质量低下,夸大宣传,虚假承诺以及学校课程安排冲突等原因只上了一两节课,于2022年向学校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遭到拒绝,可学生没有上学,机构没有付出相应的教学活动不应取得学费,国家规定机构不能拒绝退款。培训合同在定性上类似委托合同,合同各方都有任意解除的权利,因此合同中的一概缴费不退款的条款相当于排除了消费者的任意接触权属于无效条款。现提出退费2155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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