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商品标识被擦码并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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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2025.8.1多多买菜买了一箱青岛啤酒,到货后发现啤酒是被擦码的。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必须完整标注生产日期、厂家代码等信息,擦码行为已构成对商品标识的故意损毁,涉嫌违法。 ‌行政处罚案例‌:2024年泸州某经销商因涂改雪花啤酒标签被移送市场监管部门,虽涉事商品未影响食品安全,但仍被行政处罚。 ‌证据固定‌:保留并拍摄被擦码青啤证据(标注涂抹痕迹)、订单记录及与青岛啤酒客服电话沟通录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所以我找青岛厂家来投诉处理。但是青岛啤酒厂家店大欺客,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不顾,拒绝履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威逼消费者找经销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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