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旺超市拒绝按食品法赔偿发霉商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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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年4月19日在常熟永旺超市购买了旺旺海底椰雪梨膏,其中一瓶今日打开发现底部发霉。后与商家协商,只愿意退回本金,按照食品法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我因为刚开没发现发霉喝了一瓶导致肚子痛,后面要求超市按照消费法赔偿,他们说这个发霉不是他们的责任,从4月开始打电话投诉都不给解决。我的诉求是商家赔付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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