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立斯健身诱导消费并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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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9月17日于派立斯健身⁽地址:朝阳区七圣路18号英特公寓小区⁾办理健身年卡,期间该店员以“后续会涨价”“可以花呗分期支付”诱导我消费1700元,合同约定服务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1日,因工作调动,本人于2026年8月5日向健身房提出退还费用的合理要求,健身房以需要扣除30%手续费为由拒绝退款,本人未在店里有任何消费,且享受店内服务,健身卡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卡》以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本人要求退还健身卡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