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长春分公司恶意压价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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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财险长春分公司恶意压价、拒赔全责事故损失(工号赵阳190****5017) 投诉人:丛女士 联系方式:190****5017 被投诉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涉事员工:赵阳(电话:190****5017) 事故信息: 时间:2025年5月18日 地点:长春市锦湖大路超然街 认定书编号:220109****4281(对方全责) 一、违法违规事实 1. 恶意压价,理赔标准混乱 ,同一案件不同理赔人员分别报价 45,000元、46,000元、47,000元,无统一定损标准,违反: 《保险法》第23条:未及时准确核定损失; 《保险法》第116条:欺*投保人/拒不履行赔付义务。 2. 无正当理由拒赔合理损失 本人提交完整证据链(购车发票52,000元、二手车市场同款车价、车辆原版原漆及三年行驶9000多公里证明),赵阳仍拒绝按实际价值赔偿,仅单方面定价45,000元,违反: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9条:全责方保险公司应足额赔偿无责方损失。 3.恶意拖延、推诿履职 赵阳以 “需查看无责方车险” 为由拒赔(与全责赔偿义务无关); 不接听电话、否认前期协商记录; 声称 “我说了算,不认可就去诉讼” ,拒绝转接上级。 4. 无理拒赔合理衍生费用 事故直接产生的 停车费2,000元(扣车期间)交通费1,500元(替代出行),均遭无依据否决。 二、核心诉求 1. 立即赔偿车辆损失51,000元(依据市场公允价值,已从52,000元让步); 2. 承担事故衍生费用:停车费2,000元 + 交通费1,500元; 3.拒绝与不作为的赵阳继续沟通,换人处理。 3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并书面致歉; 4. 查处赵阳违规行为,整顿长春分公司理赔流程。 投诉声明 以上所述事实真实。望贵单位重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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