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销售误导及冒名签约要求退保
网友保保_SS1XY91Q
处理中
2018年3月,业务员潘维燕(化名“燕子”)推销时承诺: 1. **“确诊任何癌症即赔”**,实际合同存在癌症免责条款; 2. **“轻症/进口药全报销”**,实际脑血栓等轻症受限,且设60天观察期; 3. **“赠送意外险”**,但次年未经本人确认擅自扣费续保。 销售欺诈 - 隐瞒免责条款(如特定癌症、艾滋病不赔); - 诱导回访:要求对公司回访统一答“是”合“对 冒名签约 合同记载业务员为“潘猛”,但全程由潘维燕办理,本人从未接触潘猛,涉嫌资质冒用。 流程违法 未当场签署合同,仅签简易协议; 全程无录音录像,违反银保监会《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规定》(2017年施行)。 诉求 1. 认定合同无效(冒名签约+重大误导); 2. **全额退保**(2018年至今所交保费); 3. 退还擅自扣缴的意外险保费。 **依据**: - 《保险法》第116条(禁止欺*投保人)、第127条(代理权瑕疵); - 银保监会《人身保险销售违规行为认定指引》第8条(代签名/冒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