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芋仙商品质量差且服务态度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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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8月5日在鲜芋仙南悦城店消费购买双芋牛奶冰,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该产品实际用料量不足菜单展示的50%,仅含少量芋头与稀疏芋圆,冰沙颗粒粗糙类似未粉碎冰块,与宣传的"绵密牛奶冰"完全不符。向店员反映质量问题后,竟遭言语辱骂(原话:“你说话太离谱了”“你想怎么样?退款吗”轻蔑嘲笑),店长全程态度消极。本人在大众点评平台发布客观差评后,商家公然回复污蔑本人"恶意拍摄",已构成对消费者名誉权的侵害。 上述行为违反多项法规:食品偷工减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关于履约标准的规定;店员辱骂侵犯《民法典》第101条人格权;商家污蔑行为触犯《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1条关于诋毁名誉权的条款。现提出以下诉求:第一,要求退还订单金额35元并赔偿1000元,依据为《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经营者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最低赔偿标准;第二,门店负责人需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致歉信,同时删除大众点评不实回复并置顶道歉声明7日;第三,要求品牌方对涉事店员进行处罚并公示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