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国致远华教育拖延退款,要求履行协议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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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19 日,原告吴烁在向被告成都市国致远华教 育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市国华致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1 咨询了成人本科教育培训后,通过微信向该公司支付了前期第一 笔 498 元费用,后续又向被告支付了 4482 元。2024 年 12 月 24 日,原告向被告成都市国致远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法务部周 老师提出了解除合同为由。被告向原告提出一个方案后一直拖延 履行,未进入明确给与原告一个退款日期。在原告再三要求并催 告下,被告成都市国致远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一份退 款明细表,约定被告应当于 2025 年 02 月 20 日起 30 至 90 日内 完成退费流程。但是时至今日仍未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