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奥迪涉嫌违约及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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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汽奥迪深圳龙华区梅龙路COCO City门店涉嫌违约及欺诈消费者的投诉材料 本人就于上汽奥迪深圳龙华区梅龙路COCO City门店购车遭遇的违约及欺诈问题进行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7月30日,本人在上述门店订购上汽奥迪A7L黑武士车型。订购过程中,门店销售明确作出承诺:所购车辆为25款车型,且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及以后。基于该明确承诺,本人与门店达成购车合意,并确定了相应的金融方案及购车价格 10天后本人按约前往门店验车时,发现所涉车辆生产日期为2024年10月。根据公开可查的信息,该生产日期的车辆属于24款车型。经查证,24款与25款车型在车机系统、核心配置及市场价值上存在显著差异,24款车型的实际价值明显低于25款,与本人订购时的预期及门店承诺严重不符。 为此,本人当即向门店提出更换符合约定条件(即25款且2024年11月及以后生产)车辆的合理诉求,但门店以需变更原已确定的金融方案及购车价格为由予以拒绝,且明确否认此前关于“25款、11月及以后生产”的承诺。 此外,本人在发现问题后查阅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发现门店存在故意模糊合同关键信息的行为:合同中仅在车型处标注“45黑武士”字样,对于车辆年份这一核心信息未作明确确认,合同其余空白条款亦均未填写,合同内容极不规范。门店的上述行为,实质是通过不规范合同恶意隐瞒车辆真实信息,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严重侵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事实,本人现提出明确诉求: 1. 要求门店严格按照最初约定,向本人提供符合“25款、2024年11月及以后生产”条件的A7L黑武士车型,并维持原已确定的金融方案及购车价格; 2. 若门店无法履行上述义务,则需就其违约行为及承诺不兑现问题,依法向本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应足以弥补本人因此遭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