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航空超售机票及服务失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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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航空超售机票及服务失职的投诉函 四川航空客户服务部负责人: 本人现就2025年8月8日在昆明长水机场乘坐贵司航班(航班号:3U8203)时,因贵司超售机票及后续服务严重失职,导致本人行程受阻、错过重要事务一事,正式提出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件经过: 1. 超售未提前告知,强行延误:当日本人按规定时间抵达机场办理值机时,被告知机票超售无法正常登机。贵司工作人员未就超售问题表达任何歉意,反而直接推荐改签至超5小时后的低价航班,仅以800元作为补偿,对本人明确提出的“需尽快出发”的诉求置之不理。 2. 隐瞒近航班信息,消极拖延:在本人被迫等待2小时30分钟期间,自行查询到吉祥航空尚有较早航班可改签,遂前往贵司柜台要求协助办理。但现场地勤直接告知没有,仅轻描淡写说是我查询的不准确,三位地勤人员态度处理拖沓,冷漠、搪塞,实则消极冷处理,反复强调“已在帮忙”,却未采取任何实质性行动。 3. 倒逼乘客维权,险误行程:再三强烈抗议、明确表示“若再拖延将投诉维权”后,到场超30分钟地勤人员才在最后一刻为本人办理改签,导致本人不得不通过应急通道快速安检,险些错过登机时间,身心俱疲。 二、投诉理由: 1. 超售处理失职:贵司作为承运方,对机票超售未提前预警,且在事发后未优先保障乘客的合理出行需求,反而以低价补偿诱导乘客接受长时间延误,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2. 服务态度恶劣:地勤人员在乘客明确诉求的情况下,无视紧急情况,以冷漠、拖延的态度消极应对,违背服务行业基本准则,也背离了贵司承诺的服务宗旨。 3. 缺乏责任担当:全程未就超售及处理不当表达歉意,对乘客的紧急事务毫无同理心,处理方式既不专业也不合理,加剧了乘客的焦虑与损失。 三、诉求: 1. 就此次事件向本人作出正式书面道歉; 2. 重新评估并合理补偿本人因超售及拖延处理导致的时间损失、精神损耗; 3. 对涉事地勤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完善超售机票的应急处理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本人保留此次事件的相关证据(包括沟通记录、登机凭证等),恳请贵司在收到投诉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若未能妥善处理,本人将向民航管理部门及消费者协会进一步投诉维权。 投诉人:沈云芳 联系电话:138****7278 日期:2025年8月10日